最新事业单位常识积累历史篇
春秋时期鲁国实行的按亩征税的制度叫什么?
初税,鲁宜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开始实行的按前征税的制度。在此之前,不少诸侯、卿、大夫事实上已经把井田作为他们的私有财产,并且随着铁制农具的发展,使他们有可能进而在受封的井田之外,把新开垦的土地作为私田。属于国家所有制性质的井田制正在逐步瓦解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已成不可抗拒的趋势。鲁公室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开始实施初税亩。其内容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共余亩,十取一。”即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纳税,税率为亩产量的十分之一。史学界对初税亩中土地税的性质及税亩制本身的历史意义存在不同的看法。较为流行的说法是初税亩长明鲁国正式宜布废除井田制,在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的合法性,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初税亩的出现,标志着我国从奴求制税制向封建制税制转化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