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补贴大全解读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被征地农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的权利。
(二)调查结果确认权和核准权
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必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农户有权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进一步核准。
(三)知情权
1.预征知情权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2.批复结果知情权
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3.土地补偿知情权
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国土资源周应将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四)听证权
1.申请预征听证权
土地征收前,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2.补偿方案听证权
农户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有权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口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
(五)参与报批权
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六)补偿标准争议权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被征地农民有权提出协调申请、也有权提出裁决申请。
如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认为自己的以上权利受到损害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视具体情况采取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公告、要求听证以及申请裁决、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权,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