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事业单位法律法规必考知识
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有六,即规范性、普遍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
1.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1)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交互行为、涉他行为,法律一般不调整完全不涉及他人的行为。(2)凡规范都有约束力,但是,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不同于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也不同于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规范,故规范性和规范的约束力并不是法律所特有的。
(3)法的规范性是指不特定性和反复适用性,即法的适用对象是不特定的人。
2.普遍性: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1)普遍有效性: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
(2)普遍平等对待性: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普遍一致性: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是,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
3.国家意志性: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1)不是所有的国家意志均体现为法也可以是国家政策。
(2)统治阶级不通过国家通过其他机构如社会组织、政治团体表达的意志也不是法。
(3)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是统一的,即统治阶级的共同、整体的意志。
4.国家强制性:法具有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1)凡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但唯独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其根据是合法的国家暴力,因此法是最具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2)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但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3)国家强制力往往是潜在的、间接的,它不能随时随地、随心所欲地介入法律实施的任何过程。
(4)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不意味国家强制力可以超越法律,不受法律约束。5.权利义务性: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1)法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的方式,指引人的行为,将人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秩序之中,以调节社会关系。
(2)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意味着一定条件具备时,人们可以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必须做或必须不做某件事。
6.可诉性:任何人为了维护自身权利,都可以依据法律在法定机构提起争议解决程序。(1)可争讼性:可以用来作为起诉、辩护的根据。
(2)可裁判性:可以用来作为法院适用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