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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政策包括哪些方面:工伤保险
2020/10/17 8:29:16     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就业政策。

大学生就业政策包括哪些方面: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员工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即职业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伤害到了员工的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员工及其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员工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力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除支付员工工资待遇外,如果不幸发生了事故,造成员工伤残、死亡或患职业病,员工就自然具有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由国家宪法和劳动法予以根本保障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为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保证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劳动保障部于2004年出台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全国将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二、工伤的认定和工伤医疗期的待遇1
(一)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年8月12日劳动部发布)第8条的规定,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伤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
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工作的;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因履行职责遭到人身伤害的;
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活动的;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丧失全部劳动能力的;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二)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9条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伤残、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犯罪或者违法;自杀或者自残;打架斗殴;酗酒;蓄意违章。在这些情况下,即使受伤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甚至是为了工作的目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此外,如果员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并不符合上文中提到的第8条规定的情况,即使没有第9条的情况也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因私外出或者休息时间非因工作而遭遇交通事故,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再如,在非工作的时间和区域,由于与工作无关的不安全因素而造成意外伤害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所需资料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中请后,应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认定工伤应根据以下资料: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员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申请人
员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其亲属或者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认定因工死亡。
(四)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
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是指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由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进行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员工工伤后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五)工伤医疗费待遇包括的内容

员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职工治疗工伤或者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全额报销;职工工伤后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要的交通费、生活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给予报销。
另外,员工在工伤治疗中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医疗费用应当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而不能通过工伤医疗费给予解决。
(六)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是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时,享受的一种工伤保险待遇。所谓医疗期,是指员工工伤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对于工伤医疗期间仍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间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企业和工伤员工本人。
(七)工伤津贴
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员工工伤后在工伤医疗期间内停发工资,而改为按月发给津贴。这种津贴就是工伤津贴,是工伤职工医疗期间工资的一种替代形式。工伤津贴的标准相当于员工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工伤医疗期满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发放工伤津贴,而改为享受伤残待遇。(八)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员工可以享受的待遇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并享受以下待遇:
企业要给职工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到75%。其中:一级伤残为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8至24个月的工资。其中:一级伤残为24个月二级为22个月,三级为20个月,四级为18个月。
伤残职工患病时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对其中由个人负担部分有困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
伤残职工异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中所需的车船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九)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员工可以享受的待遇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评残五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的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员工本人6至16个月的工资。其中: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七级为12个月,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6个月。
因伤残造成职工本人工资降低时,由用人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90%。
伤残程度被评定为七级至十级的,职工本人愿意重新找工作并经过用人单位同意,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员工另行择业的,用人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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