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热点解读:准确理解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目标是努力方向,更是前进动力。考需要和可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今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这些目标与去年相比,总体上保持了稳定,同时根据形势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有的作了适当调整,是积极稳妥的。经济增长速度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基础性指标,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是制定宏观政策的重要依据。这一指标如何确定,受到各界广泛关注。今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确定为6%6.5%,是经过认真研究论证的结果。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比较多,经济增速在季度之间可能出现一定的波动。适当调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并增加弹性空间,符合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与我国经济增长潜力也是相符的。6%6.5%的增速,也符合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在前几年发展基础上,今明两年经济增速只要保持在6.2%左右,就能够实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1年翻一番的目标。对于我国来讲,只要能够保证比较充分的就业、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同步、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经济增长速度高一点、低一点都是可以接受的。
稳增长首要是为保就业。今年就业方面的一个预期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其中既包含了新成长劳动力在城镇的就业需求,也为去产能职工安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留有一定空间。现在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吸纳能力比较强,国内生产总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大体可以带动190万到200万人就业。6%6.5%的经济增长将带动新增就业岗位1100万以上,能够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中,涉及就业的就有三项,除城镇新增就业总量目标外,还提出将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控制在5.5%左右、4.5%以内。这考虑了世界经济不确定和国内高校毕业生增加等因素,以及数据季节性波动的影响。在实际执行中,城镇新增就业要在实现预期目标的基础上力争达到近几年1300多万人的实际规模,并把失业率控制在相对较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