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交纳保证金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情景再现
今年刚大学毕业的小新在一家公司顺利通过几轮面试,终于如愿得以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却提出了一个奇怪的要求,就是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小新交纳一定数额的现全作为保证金,作用是督促其认真工作。当小新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辞退时,该部分保证金将不退还,同时若他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跳槽,保证金一样将被“没收”。小新虽然是一个职场新人,但依旧感觉到了一丝异样,于是他拨通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热线,询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方面法律的规定。法律分析
现在的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会遇到很多令人意想不到的情况,如经过用人单位的面试筛选后,本以为可以顺利获得梦寐以求的工作,但却被告知签订劳动合同前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否则就不予签订合同。用人单位这么做的理由是激励劳动者安心在本单位从事本职工作,若今后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为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被开除、辞退,则该部分保证金就不予退还。
显然用人单位这种类似“胁迫”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八十四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或者收取任何形式的财物,也不得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扣押其财物。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收取“保证金”等,小新完全有权利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到时用人单位会被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并被处罚款,同时需要赔偿小新为此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