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的基本原理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回归正轨,腾飞的不仅是经济建设,而且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同样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翻阅历年党、政报告,“依法治国”“法治政府”“法治建设”等词汇频频出现。1997年,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全国人大第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2002年,在党的十六大报告又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文件的形式第一次提出了“依法执政”原则和“推进依法行政”。由此可见,我国对法治的建设是何等重视。
1999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与水平”。2004年初,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要求和具体实施策略,要求经过10年努力,基本上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对建设法治政府的观念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其中提出了七项任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以此七项任务,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保障。至此,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依据、任务明确,从而标志着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驶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