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格式大全
(一)公文管理制度化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党政机关公文应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二)公文保密管理
1.涉密公文保管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应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
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股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道,由发文机关确定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机关合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销时需要妇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所哲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发文单位也相应进行调
2.公文复印汇编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贵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
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益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人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3.公文撤销和废止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起始之起无效公文被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沙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谢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注意:新《条例》与原办法》在公文处理方面的差异
201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同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简称新【条例》并宜布从2012年7月1日起该新条例》正式施行,同时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简称原《办法》)停止执行新《条例》和原办法公文处理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1)突出拟制环节将原办法》中发文办理环节的“起草”、“审核”、“签发”环节划归到“公文拟制”部分
(2)简化办理程序
(1)收文程序将原《办法》中的收文程序由签收、登记、审核、分办、拟办、批办、承办、催办调整为新《条例》中的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能办、答复
(2)发文程序、将原(办法》中的发文程序由草拟、会商、审核、签发、核、注发、印、用印、登记、分发调整为新《条例》中的复核、登记、印制、核发
(3)严格管理环节.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
(4)规范签发程序、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