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月-7月时政热点试题
  • 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题库300
  • 结构化面试小组面试题库答案
  • 事业编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经济
  • 2018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面
  • 2016浙江、山东、广东、河北
24年4月22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5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4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3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2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1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0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9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2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3月31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事业单位民法案例分析自然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020/9/7 8:41:27     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事业编法律案例分析。

事业单位民法案例分析自然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一、权利能力
案例
甲孕如,怀孕四月有余某,甲之乙驾车(车辆为婚后购买)去医院产检,路上遭遇重大车祸,乙当场死亡甲受重伤,后经医院检查,胎儿丙也受到伤害,需要特别治疗。甲号到自的未来以及孩子可能残疾带来的生活艰辛,想要打胎,由于乙是丁(乙父)的独生子,考虑到如果不要这个孩子,将子刷无继,于是丁向甲提出,如果将孩子顺利生下来,愿意将自己位于该市金融街出租给T商银行的房的租金赠与胎儿,直至胎儿18岁为止,甲同意。甲、丁达成协议后,将此事通知了银行。后来,孩子顺利出生,丁提出要自己抚养孩子,甲不同意。厂表示,若甲不同意其抚养孩子,将撤销赠与经食明,乙与甲婚后,共同购买了两套房屋,价值600万元有存款30万元,乙婚前自己购买过门面房一间,市价100万元,乙没有留下遗嘱。
问题]
1.乙的遗产包括哪些?应当如何分配?
2.甲、丁的协议是什么协议?
3.丁将未来租金赠与胎儿,是什么法律关系?
4.丁可否以甲不同意由抚养孩子为由,销与?为什么?
答案与号点要义
1.所谓遗产,通俗讲就是生前已经获得死后遗留下来之财产。就本案,遗产包括两套房屋、汽车及30万存款的各一半、三间门面房
由于乙没有留下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配依据《继承法》之规定,法定继人第一位是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父母和外祖父母。当第一位继人均不在或者放时,才由第二顺位继人继。本案中,乙的第一顺位法定继哌人包括:甲(配偶)胎儿就继承而依据《民法总则》第16条,视为具有权利能力)和丁(乙之父)。因此乙的遗产应当甲、胎儿及丁进行分配。
2.甲、的协议是附条件的、为第三人利益的赠与合同。
首先,“如果孩子顺利出生”之表述,是赠附条件的本标志民法中所谓附条件,是指未来的、不确定的、可能的、合法的事实。在订立合同之时,孩子是否能够顺利出生,基普逝人的经验判断完全符合民法中附条件之4项要求
其次,合同在甲、丁之间订立,但是此合同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在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中,只能为第三人带来利益,不能给第三人设定义务,就甲、丁的合同来说,完是为了第三人之利益。
本案中,孩子后来顺利出生,条件成就,赠与合同生效,丁应当行义务。
3.本质上是一种权让与法律关系,不过此侦权与,在合同约定条件成就时生效。
4.不可。因为在赠与合同中,赠与若要任意撤销,需要在权利转移之前进行,并且还不能是公益性、道德性和经过公证的增与,在本案中,甲、丁达成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虽不是公益性道德性及经过公证的赠与,但丁依然不得撤销。首先,在孩子出生后,又提出自要抚养孩子的要求,这不是原合同的内容,没有正当性,不应获得支持,其次,本案中赠与的是侦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让与,通常而言债权让与在达成转让协议之时,债权即发生了转移,本案中此转让附了条件孩子出生即为条成就,这意味着侦权让与经发生效力,权利已经转移给顺利出生的孩子。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自然不得再撤销赠与。

(编辑:admin)

标签:事业单位法律 法律案例分析 法律常识
 
相关阅读:
法律2025事业单位考试行政法专业题库
法律2025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综合常识题库
法律2024事业单位考试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真题汇总
综合素质2025事业单位考试专项等级题库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2025事业单位专项法律题库
法律2024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法律常识:合同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