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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考试和注册内容是什么难度如何
2020/8/12 8:52:02     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执业医生考试分析。

执业医师考试和注册内容是什么难度如何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也是执业医师法和医师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执业医师注册是对医师是否有行业资质的考核。这两项制度是我国社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一、医师资格考试
(一)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医师资格考试方式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二)报考条件
执业医师法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执业医师法第十条规定,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可以参加执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三)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
二、医师执业注册
(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二)医师执亚注册管理机构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三)申请执业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3)医师资格证书(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验表;(5)申请人身份证明;(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医师执业注册的申请与批准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准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五)不予注册的情形
不予注册医师资格的情形有:(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子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注销注册的情形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变更注册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原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原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重新注册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以及有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相关规定重新注册。
(九)对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的管理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编辑:admin)

标签:执业医生考试,医生考试难度 医生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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