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试综合基础知识
为民—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民,就是以民为本,就是以人的尊严、自由、需要、目的、幸福和发展为根木,实现人的价值,达到人类存在和发展的终极目标。人民警察的为民观是中国共产党为民观在警察队伍中的特殊体现具体包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法为民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三个基本内容。(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所决定的。这是人民警察为民观的核心内容,是党和国家对人民警察的必然要求,是人民警察的“人民”属性之所在。人民警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队伍。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就是能够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就是一刻都不脱离群众,就是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现了人民警察的执法理念。人民警察应当树立“为民”用权的意识,明确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做到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执法公正、一心为民。要为人民掌好执法权,用好执法权,戒除一切特权思想。要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这是人民警察警务实践活动的价值判断标准。第一,人民警察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一切工作都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第二,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工作的根本标准。要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是否赞成、是否高兴作为评判我们工作的最重要的标准。第三,“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警察,特别是基层民警在处理每一个具体细小琐碎的案件时,需要把每一个个体群众的利益、心声、冷暖放在心上,做到“细微之处见真情”。
三、公正决定核心价值观的法律精神
人民警察公正观是人民警察对警察权力、警察制度警察执法行为警察个体道德应有公正性的基本态度与观点。其中执法公正是其核心内容决定着其他内容的公正属性。公平正义是衡量人民警察执法效果的根本标准。
(一)公正地适用法律
人民警察执法应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体包括:一切公民在人民警察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面前,其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一律平等;一切公民在人民警察执法行为面前一律平等;一切公民在具体适用法律法规时一律平等。
(二)公正地行使执法权力
人民警察公正执法体现在兼顾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兼顾公正与效率、兼顾公正与民意人民警察执法时应当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
(三)确保执法结果公正
人民警察在适用法律、行使执法权力时,不仅应当重视执法的总体正义,同时也应当重视执法的具体正义。将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充分结合,以实现执法结果的真正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