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种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
【解答】公文文种虽然名称繁多,性质各异,作用不同,但彼此之间并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这就是文种之间的关系。公文文种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3种情况:
(一)集合关系。由于文种的功能、法律地位以及运行方向的彼此不同,分别集合成若干小的集体。从功能上看,往往体现出指挥性、知照性、呈请性、法规性、计划性、总结报告性、记录性等多种集合关系从而构成了公文诸多的子系统;从法律地位上看,分别集合为法定的与非法定的两大子系统;从运行方向上看,分别集合成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大群体。
(二)相联关系。文种与文种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地联系在一起。例如请示与批复、报告与批示、计划与总结、通知与报告等文种之间的关系就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三)离散、交叉关系。例如公报与公告,指示与批复以及公告、布告、通知、报告之间都是这种关系。
二、正式公文是否可以在公文法规规定的文种之外选用文种?
【解答】不可以。其理由如次:
(一)公文法规中没有对其他文种的适用范围做出规定。
(二)对于其他文种,可以通过转化为法规中规定的正式文种来发布,例如计划、安排、方案、要点、总结、条例、规定、办法等等,如要上报,则可以使用“报告”作为“文件头”;如要下发,则可使用“命令或“通知”作文件头来发布;此种行文方式我们通常称之为“复体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