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格式范文
【解答】
(一)公报的适用范围
公报属于公布性文种。《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将其列为党的机关主要公文种类之一,并且规定其适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但在国务院办公厅历次发布的公文法规以及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一直没有将“公报列。因此,在现阶段“公报”只是党的机关使用的主要公文种类。但这并不等于说国家行政机关就不能使用,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统计部门经常以公报形式向国内外公布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至于国务院办公厅编辑出版的《务院公报》,实际上是一种新性期刊。(二)公报的特点
公报文种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性:
1.内容上的庄严性。从公报文种的适用范围来看,它所涉及的内容有两项,一是重要决定,一是重大决策。由于它的使用者是党和国家高级管理机关,而且内容重大,因此就使得这一文种具有很强的庄重性和严肃性,一经发布,即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例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2007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2007年10月22日)。
2.形式上的多样性。从实践来看,公报的发布往往既不同于一般的例行公文,也不同于用于张贴的布告,而多是通过新闻渠道予以刊登和播发。在这一过程中,如果以新闻形式发布,则称《新闻公报》以党和国家机关名义直接发布重要决定或重大决策的,称为《发布公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党国家、社会团体的代表将会谈达成的协议通过正式文件公诸于世,则称为《联合公报》等等。正因为如此,就使得公报在发布形式上呈现出一种多样化的特征。
3.使用上的习惯性。从文种的适用范围上看,公报与行政公文中的公告极其相近,其所涉及的内容均为党和国家的重要事项,而且辐射范围也基本相同,均是面向国内外发布。但从实际情况看,二者仍然存在差别,其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上的习惯性。诸如公布重要会议情况多用“公报”;公布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出访活动及人事变动,多用“公告”;公布重大事件,多用“公报”,而公布重要消息,则多用“公告”;公布有关人口普查、济发展和国家计划执行情况,多用“公报”,公布重要事项,则多用“公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