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使用引语的要求
“引语”就是指公文写作常引用一些现成的语言文字材料。这些材料主要来自
各种有关的文件及领导人的批示意见、古今中外的论著等文字材料以及社会各阶层
的言论等。使用引语的目的,是起到佐证作用,以增强行文的说服力。1.公文中引语使用的方法
使用引语可有两种方法:
(1)明引,就是丝毫不差地直接引用原文,前后加上引号。
(2)暗引,就是准确概括、间接引用原文大意,不用加引号。间接引用方式
常用于较长或者较生涩难懂的引语。
2.公文中引语使用特点
使用引语通常要把握以下五点:
(1)要连接自然,融会贯通,恰到好处。那种为引用而引用,断章取义拿过来,
再牵强附会镶上去的做法,不仅不能为公文增色,反而会影响公文的整体质量。
(2)要认真负责地核对引语,避免误引。直接引用应该忠实于原文,不能有
错:间接引用应该概括精当,不能走样。
(3)要规范得体地标注出处。一般印刷品使用引语标注出处,多采用或行
注、或脚注、或尾注的形式。公文中使用引语,经常是在引语之前说明出处。
(4)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随后引发文字号。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
(5)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
应当在首次出现时注明其准确的中文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