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文的实用性?
【解答】公文的实用性是与文艺作品的非实用性相对而言的。公文的实用性主要表现在:
(一)在内容上,要把现实的针对性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理论的真理性紧密结合在一起,以发现提出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为其写作目的。
(二)在形式上,具有一套为其内容服务的相应的体式,包括写作结构、格式、语言,都带有一定的惯用性。在内容上要求得体,不猎新奇,这就是公文实用性的精髓。
二、什么是公文稿本?
【解答】公文稿本是指同一公文在撰写、审核、印制过程中形成的在形式、内容、作用上有所不同的文稿、文本。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草稿。是公文的原始稿件,供修改、讨论、审批使用。按成熟过程可将其分为一稿、二稿、三稿…修改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等。
二是定稿。即最后完成稿,它是文件的标准稿本,是印制正本的依据。
三是正本。具有标准格式并签署或盖章。
四是副本。亦称抄本,是正本的副件或复制本主要供参阅、备查之用。
五是存本。指留存的正本,备工作查考之用。
六是试行本(或暂行本)。一些法规性文件在内容尚不成熟之时,先以“试行本(或暂行本)”发行并试用。
七是各种文字本。包括国内各少数民族文字本和各种外文文本,必要时须规定标准的文字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