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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社会法
2020/6/30 8:43:57     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讲堂:社会法
一、社会法的范围和性质
(一)社会法的范围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
对社会法的范围,中外学者有多种不同解释,较为一致的意见是,它至少应该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二)社会法的性质
社会法的任务是保护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它不仅运用了以平等自愿为特征的私法性规范,而且还运用了以强制性为特征的公法性规范。公法、私法规范相互交错融合在一起,是社会法的特点。所以人们把社会法称为公法领域、私法领域以外的第三法域,三者一起,构成了当代社会的所谓三元法律结构。
二、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适用劳动法。
三、劳动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同制度
1.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2.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即劳动合同必须依法订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订立主体、内容、程序和形式都必须合法。
(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自愿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及其合同内容的达成,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志,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也不允许第三者非法干预;协商一致是指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4.劳动合同的履行
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循如下原则:①亲自履行原则;②全面履行原则;③协作履行原则。
5.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以及自行解除等。
6.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劳动合同的效力即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
(4)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依法被解散、关闭、撤销。
(5)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工资法律制度
1.工资的概念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根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工资的形式
(1)计时工资。是按单位时间工资标准和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我国常见的有小时工资、日工资、月工资。
(2)计件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或作业量以及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计件工资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
(3)奖金。是给予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物质奖励。有月奖、季度奖和年度奖;经常性奖金和一次性奖金;综合奖和单项奖等。
(3)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物质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主要有岗位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等。
(4)补贴。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不受特殊因素的影响而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形式。它与劳动者的劳动没有直接联系,其发放根据主要是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如物价补贴、边远地区生活补贴等。
(5)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对非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劳动者依法支付工资的一种工资形式。主要有:加班加点工资,事假、病假、婚假、探亲假等工资以及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等。
3.工资支付保障
(1)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2)工资应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3)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4)工资应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也可由劳动者家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5)工资应依法足额支付,除法定或约定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外,严禁非法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6)对代扣工资的限制。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对扣除工资金额的限制。①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其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余额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纪罚款,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标准的20%。
(8)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
4.最低工资保障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劳动保护制度
1.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或称职业安全卫生,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这是从劳动场所来保护劳动者。
我国除劳动法以外,还制定了多项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其中重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公布,1993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公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同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外,还制定了大量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2.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加班加点制度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加班加点制度是从时间上保护劳动者的。我国从1995年5月1日起,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制度。《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按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我国休假有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和年休假。
3.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子女的需要,对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所采取的有别于男子的特殊保护。
(四)职业培训制度
《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社会所有单位和个人进行培训事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五)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强调重在源头、重在基层重在调解的方针。处理原则是合法、公正、及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程序是调解、仲裁和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社会保障法概述
(一)社会保障的含义
社会保障,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灾害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的一种制度。
(二)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因此,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可以概括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
(三)社会保障立法体系
社会保障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目前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制定一部城乡统一施行的社会保障法典是不可能的。在部门基本法缺位的情况下,制定下一层次的法律即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优抚安置法等是可行的。这些法律,在它们各自适用的领域内,起到了基本法的作用,因而可称它们为第二层次基本法。在第二层次基本法下面,再制定出一个层次或两个层次的法律、法规。
五、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社会保险。
1.养老社会保险
养老社会保险,简称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医疗社会保险
医疗社会保险又称医疗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筹集医疗基金、用于化解个人医疗费用支付风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是最普遍的一种医疗保障形式。
3.失业社会保险
失业是指劳动者在有能力工作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态。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暂时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4.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就业妇女在因生育而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时,由国家或社会给予医疗服务和经济补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5.工伤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是工伤社会保险的简称,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由于工作原因造成伤害的劳动者及其遗属提供经济补偿和保障的制度。
(二)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最古老的社会保障形式,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低于法定最低收入标准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援助,以维持其基本生存需要,维护其基本生存权利的社会保障形式。
(三)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在劳动报酬和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之外的给付和服务。社会福利是指家和社会通过有关政策或立法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旨在改善生活质量的福利措施和社会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指国家和社会按照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提供确保一定生活水平的资金和服务,带有褒扬和优待、抚恤特点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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