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文的主送机关,有何规定
主送机关是指公文发出后的受文机关名称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一般位于标题之下正文之上,与标题之间空一行顶格排放,回行时仍然顶格编排,最后一个发文机关名称之后标注全角冒号。对标决议、决定、意见、规定、会议纪要等文种的公文,不在此处标注主送机关,主送机关一般标注于版记中的首条分隔线下一行。果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的首页不能带两行以上正文时,主送机关应标注在版记之中,与“意见”“决议”“决定”等文种的标注方法相同,
主送机关的标注方法为:
各××,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