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月-7月时政热点试题
  • 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题库300
  • 结构化面试小组面试题库答案
  • 事业编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经济
  • 2018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面
  • 2016浙江、山东、广东、河北
24年4月22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5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4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3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2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1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0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9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2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3月31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常识
2020/6/29 8:41:56     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机关财务基础。

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常识
第七条财务管理体制
经费管理按“集体理财、分工负责、专人审批、制度监管”的原则,落实分级分类管理采取授权形式,由办公室负责人和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财务统一办理。
第八条经费报销审批程序
(一)经办人员必须在原始票据上签名并简要注明事由,各处(室)负责人对原始票据进行初审签字。车辆运行维护费用由车辆管理员初审签字。(二)财务人员对原始票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内审,并提出列支科目和项目等初步建议。
(三)经办人员将原始票据以及《支票(公务卡)领用支付审批单》、预算单送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根据经费额度审批权限进行审签后,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四)开支在5000元以下,由处(室)经办人、处长和办公室负责人审签;5000元以上(含5000元)至5万元以下的,由处(室)经办人、处长、分管领导及办公室负责人审签;5万元(含)以上的,报财务分管领导共同审签意见;1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支出报党工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由财务分管领导审签意见。
(五)办公室财务按照审批意见列支并进行核算。
第九条资金支付结算方式。一切资金收支业务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因公产生超过200元以上的各种费用,按财政规定使用公务卡或支票进行结算。
所有财务开支活动结束1个月内,应到财务室结清所有支出费用。
第十条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规定
(一)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应按《市教育局机关保留公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甬教(2012)286号)执行,根据先约先用、急事急用原则派车。提倡机关干部使用公共交通进行公务活动,私家车前往车贴区域外从事公务活动,需经办公室审批,根据审批单按标准补贴。
(二)车辆租用费规定。车辆租用应严格控制,如因业务需要确需租用车辆,应报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由办公室统一联系租用。
第十一条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规定。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考察、学习、培训或机关组团出国的,均需经党工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出国(境)费用标准,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出国(境)批文,在财政核定的年度费用控制指标数内,由办公室财务凭发票、批文和费用清单等,经委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办理汇款。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费支出规定
(一)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宁波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甬党办发(2014)30号)规定。应事前做好接待方案和费用支出预算,按规定审核。具体按公务接待办理程序,凭《市教育局公务接待(会议)审批联系单》到定点酒店或市行政会议中心用餐。
(二)市外来客接待一般安排工作餐,如确需委局领导宴请,一般只安排一次,标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工作餐和宴请一般安排在市行政中心食堂或会议中心,特殊情况需在酒店安排的,须由处(室)商报办公室确定。
(三)接待处(室)应力所能及为到访客人提供相应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咨询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一般应由客人支付,特殊情况需我委局支付费用的,需报委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四)处(室)在宾馆酒店或会议中心进行公务接待,经费结算必须采取“一次(一批)一结”的形式进行,不得签单、赊账或多个事项合并结算。到财务室报销时,需提供公务接待文件或函(无公函的填写《市教育局公务接待电话记录单》)、办公室负责人审签的接待材料、公务接待预算审批单、宾馆酒店开具的正规有效发票、宾馆酒店消费原始清单、公务卡小票等原始凭证。按财务审批权限审批后,按渠道列支。在市内或市外非定点协议宾馆酒店进行公务接待,应事先报办公室负责人同意,由主办处(室)自行用公务卡与非定点协议宾馆酒店结算。经费报销手续同定点协议宾馆酒店。
第十三条会议费支出规定
(一)召开各类会议应遵循《宁波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甬党发(2014)10号)、《宁波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与规定精神,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减少不必要的会议。
(二)召开各类会议应列入年度预算;未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的,应明确会议经费开支渠道,会前应编制会议开支预算。(三)会议场所确定
会议在市行政会议中心召开的一般由处(室)自行联系,确需安排在市行政会议中心外的,由办公室联系确定市财政规定的定点酒店。业务会议会务工作一般由处(室)自行办理。
(四)会议费开支标准
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甬财政发(2014)267号)文件,按每人每天400元预算与报销,同城参会人员不安排住宿,费用减半结算,除必须驻会的以外。
(五)会议费结算
处(室)开展业务活动产生的会议费,必须采取“一次(一批)一结”的形式进行。到财务室报销时,需提供会议文件、会议预算审批单(5000元以上)、会务签到单、宾馆酒店开具的正规有效发票、宾馆酒店消费原始清单,按财务审批权限审批后,通过公务卡或转账支票按渠道列支。
因特殊情况超出预算支出的(人数或天数),需书面向分管领导说明超支原因,经领导批准后,办理预算追加手续。第十四条日常办公经费支出规定
(一)日常办公用品及其他耗材,由办公室财务根据节约、实效原则按需采购,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提出具体需求,办公室安排专人采购并建立出入库台账。
(二)复印、打印用纸、复印机、打印机硒鼓、墨粉等由办公室统一定点采购,复印、打印用纸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文字资料印刷应坚持“用多少印多少”原则,切实杜绝浪费。印刷前,处(室)需到办公室开具《市教育局印刷品联系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指定印刷点印刷。印刷完成后,按经费报销审批程序结算经费。(三)年度报刊杂志由处(室)根据“求精求少”原则提出征订计划,办公室财务汇总后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征订。处(室)因工作需要或按上级要求征订、需行政经费开支的业务书籍、政治学习资料等,须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由办公室统一征订、统一发放,并做好登记工作。由委局统一订购的报刊杂志,除各处(室)订阅必要的报刊外,其余统一存入阅览室登记保管。
(四)专项活动支出规定。承办处(室)根据专项活动方案,会同办公室财务编制详细的支出预算,按财务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活动支出项目中,有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的(额度超过30万元),必须实行政府采购。购置的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在活动结束后,要纳入委局机关统一管理。活动结束后,承办处(室)要编制详细的开支决算,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签。
第十五条差旅费支出规定
(一)差旅费报销标准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4)269号),会议与培训活动按照途中2天计算差旅费。(二)公共交通经费使用管理按《市教育局公共交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甬教(2012)287号)执行。
(三)考察调研费支出规定。根据考察调研任务,编制详细考察调研费用预算,按财务审批程序和权限审签。考察调研结束后,凭通知文件、考察调研费用预算、人员名单、发票和消费原始清单等,按财务审批权限审批后,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培训费支出规定
(一)各类业务培训,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甬财政发(2014)268号)文件精神。5天以内(含5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每人每天400元),5天以上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5%(计300元)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二)培训费用由主办单位按标准承担。机关干部一般不参加需收费的培训活动,如确需参加,须报办公室与分管领导批准,费用按标准报销。
(三)需要离岗学习的,由委局主要领导审批,与出勤率挂钩的福利费、奖金等发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其他费用支出规定
(一)工会经费支出规定。应严格执行《浙江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于年初提出工会活动费用预算计划,由机关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费用支出由机关工会主席或专职副主席审批,在机关工会账中列支。机关工会会员年度疗(休)养费用报销按市总工会、市财政局下发的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慰问费用支出规定。机关干部及离退休同志因病住院需看望的,一般应报委局领导批准。看望离休干部由组织处牵头,看望退休干部由退休前所在处(室)牵头,看望在职干部由机关工会牵头,所在处(室)陪同看望。慰问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次,可以实行现金慰问。同一干部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年终慰问活动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一般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处(室)不再重复慰问。
(三)困难补助费用支出规定。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根据会员困难情况,由所在处(室)提交机关工会讨论,报分管领导审签,按财务审批权限审批列支,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慰问金。
(四)劳务费支出规定。劳务费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劳务费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符合相关开支规定,支出必须有相关的文件依据,提供对方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劳务费打入个人银行账户。机关在职干部一律不得在机关、系统内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单位、行业协会等领取劳务费。

(编辑:admin)

标签:机关财务管理常识 机关常识 机关基础知识
 
相关阅读:
面试机关单位中督办落实工作怎么做
面试乡镇基层单位临时突发任务如何处理|面试常识
面试会议活动工作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面试机关专人秘书如何防止领导念错字
面试公务员事业编如何编制值班安排表
公文协调工作中如何运用互补协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