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里的非常设机构有哪些
非常设机构是指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常设机构外,为完成某项综合性、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跨地区、跨部门的组织协调机构。为组织协调某一方面工作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委员会;为组织协调某项特定任务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领导小组;为组织协调某项建设工程项目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指挥部。
严格地说,非常设机构并不具有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其功能定位:一是议事,就是讨论、研究跨部门的行政执法或者行政管理事项;二是协调,以解决各行政部门步调不一致,甚至冲突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所以,非常设机构也被称为“议事协调机构”。
非常设机构最常用的工作方式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讨论、研究,形成协商性或指导性文件,对行政执法或者行政管理提出具体要求。这类规范性文件,对外不能作为行政执法的直接依据,但对于成员单位具有内部的制约力,往往是内部绩效考核的依据。
非常设机构一般在立法中不明确其法律地位,或者说其在法律上基本不具有地位,也不承担法律上的职权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