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月-7月时政热点试题
  • 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题库300
  • 结构化面试小组面试题库答案
  • 事业编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经济
  • 2018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面
  • 2016浙江、山东、广东、河北
24年4月22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5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4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3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2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1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0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9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2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3月31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法律一千个考点:立法法基本理论
2020/6/8 8:27:30     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法律公共基础知识。

法律一千个考点:立法法基本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15日通过,现已公布施行。
一、《立法法》的适用范围
《立法法》是规范立法活动的法律。我国《立法法》第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立法原则
立法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宪原则。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2.合法原则。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3.民主原则。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4.科学原则。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三、立法权限
(一)法律
1.立法权限
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二者的立法权限分工是:(1)全国人大制定、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2)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3)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部分补充、修改基本法律,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2.授权立法
对于立法法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3.法律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独享法律解释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的情况有:(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六大有权主体: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解释案表决规则同法律相同,但公布者是常委会而非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二)行政法规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2)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三)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除《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立法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报批机关:(1)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2)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3.变通规定的限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五)规章
1.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2.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编辑:admin)

标签:事业单位法律基础 法律考点 法律公共基础知识
 
相关阅读:
法律2024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法律常识:合同的形式
法律2024事业单位考试案例分析真题多选题答案
法律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常识政法常识:监视居住的执行及其
法律2024 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积累:行政赔偿的方式
法律2024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判断题题库答案
法律2024事业单位考试民法知识题库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