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公民良俗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使得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处于平衡状态。
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民事领域的“帝王法则”,贯穿于整个民商事具体法律规范中,保健品它要求当事人必须以诚信之心参与民事活动,若有违反则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例如签订
合同时必须如实告知对方对其不利之事项,提醒对方需要注意的环节,不得隐瞒更不得欺诈,否则其合同可能无效或者被撤销,并会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顾名思义即公共秩序善良风
俗。公序良俗原则要求行为人参与民事活动
必须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国家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和起码的伦理要求。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即是对公序良俗原则的立法宣告。公序良俗原则的作用在于限制意思自治,即行为人意思自治时必须尊重社会基本伦理和道德秩序,否则可能被课以一定法律责任。上述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都是道德法律化的表现,都是现代民法确立的对近代民法上私法自治与权利神圣原则的修正,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益,实现实质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