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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个人合伙
2020/6/5 8:47:30     公务员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公务员法律常识。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个人合伙
不难发现,现实生活中除了单纯的自然人和法人之外,我们还知道有个体工商户(如农贸市场个体摊贩)、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几人合伙的简单组织存在。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人并非一类新的民事主体,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属于自然人的变体,被规定在《民法通则》自然人章节中;合伙则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个人合伙或者法人之间的联营,同样是自然人和法人这两类民事主体的衍生,《民法通则》也是将这两种合伙分别规定在“公民”和“法人”两章中。鉴于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专门调整,且理论界对其性质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认定,本节只介绍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个人合伙。
一、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为成立。
个体工商户并非一类独立的民事主体,而是包含在自然人这种民事主体中。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而不是以全部家庭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他的债权人只能就经营者的个人财产提出债权请求。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来承担清偿责任。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以户为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土地耕作和相关经营的自然人民事主体。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个体工商户一样,都是包含在自然人这种民事主体中。
以个人名义承包经营的,应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名义承包经营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虽然以个人名义承包经营,却由其他家庭成员从事生产,或其经营收益为家庭成员分享,这种情况应视为家庭承包经营,对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三、个人合伙
一)个人合伙的含义
个人合伙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一种协议。它具有下列特征:
(1)个人合伙首先是作为合同而有在的。
(2)合伙的关键在于合伙人共享利益与共担风险。
(3)至少有一个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各合伙人均有权参与合伙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
(5)合伙不是法人因此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其财产为全体合伙人共有。
二)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不同。合伙企业必须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个人合伙可以签订书面协议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协议。
(2)是否必须经过登记不同。合伙企业作为企业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成立,而个人合伙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
(3)是否必须有名称不同。合伙企业作为主体必须有名称,而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也可以不起字号。
(4)在财产归属上也有所不同。合伙企业的财产无论是合伙人投入的还是合伙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均归全体合伙人共有;而个人合伙只有经营积累的财产才归全体合伙人共有。(5)目的事业有所不同。合伙企业作为企业只能以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经营活动,而个人合伙则可以基于任何合法目的而成立。

(编辑:admin)

标签:公务员法律制度 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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