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及行政责任
一行政违法
(一)行政违法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行政违法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无论是行政主体还是行政相对人,都可能违反行政法规范,构成行政违法。(2)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为。无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都是违法行政行为。(3)行政违法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违法和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二者有质的不同和量的差异。(4)行政违法的法律后果是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行政违法的后果既不是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也不是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而是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二)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是指由行政法规定的构成行政违法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般认为行政违法的构成须具备下列要件:(1)行政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为人具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是行政违法的前提。(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是行政违法的首要条件。(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行政违法就是违反法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或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时,就构成行政违法(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一般来说,只要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视其为主观有过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违法的分类
根据主体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违法划分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
根据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可以将行政违法行为分为行政失职、行政越权、行政滥用职权、事实依据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
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主要是对行政法律关系的侵害。根据侵害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同,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主要表现为侵害公安、交通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侵害司法、民政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侵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侵害财政、金融、税收、工商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等。
二、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也包括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2)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制度的目的就是督促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促使行政相对人依法履行义务。(3)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具有强制性,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予以追究。
(二)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指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责任人担当由行政违法行为引起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形式。
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通报批评。这是一种惩罚性行政责任形式。(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这是一种最轻的补救性行政责任形式。(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这是一种精神补救性行政责任形式。(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这是一种财产补救性行政责任形式(5)停止违法行政行为、撤销违法决定、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这是一种惩戒性行政责任形式。(6)履行职务、纠正不当。这是一种行为上的补救性行政责任形式。(7)行政赔偿。这是一种财产补救性行政责任形式。
国家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批评教育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处罚;履行法定义务;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