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月-7月时政热点试题
  • 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题库300
  • 结构化面试小组面试题库答案
  • 事业编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经济
  • 2018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面
  • 2016浙江、山东、广东、河北
24年4月22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5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4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3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2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1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0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9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2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3月31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方志平民法真题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
2020/5/26 8:45:43     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法律基础解析。

方志平民法真题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
根据最新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等汇总而成,事业编考试网(http:www.shizheng100.com)提供更多笔试真题、面试原创内容等。
一、无效婚姻
1.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2011-3-22)
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答案:()①
考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冒读题技巧
1.本题为升级版法条题,以事实反映法条,通过事实指向相关法条。2.关键信息“结婚3年后”,有助于判断选项A。3.ABCD事实均为新增假设事实,结合题干予以判断。4.很简单,不答对,没天理!5.记忆:小近多病。
思路展开
命题点1:少年婚姻,成年有效。
(1)法律依据:①《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②《拆姻法司法解释一》第8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情形已经清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具体到本题:甲与乙登记结婚时乙没有到法定婚龄(差2岁),但是,在乙请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婚3年),该无效婚情形已经消失,则不再属于无效婚姻。
(3)结论:A不成立,不选A。
(4)延展:①1994年后无证同居,是无证同居,不是事实婚姻也不是无效婚姻。(2婚姻无效必须经过依法宣告才可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3条,“《婚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③故没有宣,就还是当有效看待。
题点2:骗不是骗,因为婚姻处处有“欺
(1)欺诈不构成可销婚姻的事由,更加不是婚姻无效的事由,故B选项不成立,不当选。
(2)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条第1款,“当事人以《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无效婚妇事由为封闭式规定,判由已全部穷尽。
命题点3:林黛玉、贾宝玉即使结婚,也无效。(1)法律依据:《婚姻法》第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具体到本题: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结论:C成立,选C。(4)延展:血亲关系不会随时间延长而发生改变。
命题点4:被迫结婚可撤销
(1)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具体到本题:受胁迫缔结的婚姻,属于可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
(3)结论:D选项不成立,不选D
2.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3-19)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答案:()
考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读题技巧
1.“威胁”、“乙无奈”,指向受胁迫的可撤销婚姻。2.“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指向无效婚姻。3.“起诉离婚”,指向无效婚姻不得离婚,而是宣告无效。
思路展开
命题点1:无效婚姻事由、可撤销婚姻事由与离婚事由都存在,则无效事由吸收其他事由,应宣告婚姻无效。
(1)法律依据:①无效事由:《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②可撤销事由:《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③离婚事由:《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具体到本题:甲既胁迫乙,甲还有“病”,应视为甲“有病”。甲、乙婚姻无效。
(3)结论:①“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A错,不选A。②“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B对,选B。
命题点2:无效婚姻中关于婚姻效力的程序特点:非讼程序,不调解,不上诉,不撤诉,不离婚,不撤销。“五不原则”。
(1)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①第1款,“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②第2款,“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2)法条阐释:应下两个文书:①婚姻效力的判决不调解,不上诉(这属于非讼程序,当事人无处分权,涉及公共利益)。②财产和子女问题可调解,可上诉(这属于诉讼程序,当事人有处分权)。

(编辑:admin)

标签: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题库 法律真题解析
 
相关阅读:
法律2025事业单位考试行政法专业题库
法律2025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综合常识题库
法律2024事业单位考试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真题汇总
公共基础知识2025事业单位专项法律题库
法律2024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法律常识:合同的形式
法律2024事业单位考试公文知识真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