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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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价值转化为工资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家雇佣工人劳动并支付给工人工资。从表面上看,工人的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即对一定量劳动支付的一定量货币。似乎劳动是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工人的工资是劳动的价值。但事实上,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它本身没有价值。劳动也不可能作为商品进行买卖,工人出卖的是他的劳动力。工人的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者价格的转化形式。
首先,商品的价值是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社会劳动的物化形式。也就是说,商品是用它自身所包含的劳动量来计量它的价值的。如果说劳动是商品,那么它的价值也是用它的劳动时间来衡量的,这本身就是同义反复,没有任何意义。其次,劳动要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卖,必须在出卖以前就已存在。但是,工人并不能使他的劳动在被出卖前独立存在。劳动是被雇佣之后才产生的,当工人的劳动实际上开始了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再能被工人出卖了。另外,如果劳动成为商品,货币同劳动的直接交换,要么会推翻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价值规律,要么会推翻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剩余价值规律。因为如果劳动是商品,劳动的价格就要等于他的产品的价格商品的交换遵循价值规律原则,则不能产生剩余价值,导致剩余价值规律不成立;而如果劳动的价格不等于它的产品价格,就直接违背了等价交换原则。
劳动力的价值产品不是由劳动力本身的价值来决定的,而是由劳动力执行职能的时间长短来决定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使劳动力执行职能的时间总是超过再生产劳动力本身的价值所需要的时间,所以劳动的价值必定总是小于劳动的价值产品因为资本家总是使劳动力执行职能的时间超过再生产劳动力本身的价值所需要的时间。
资本家希望用尽量少的货币换取尽量多的劳动劳动力的价格和劳动力执行职能时所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差额成为资本家的利润来源。工资的形式消灭了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一切痕迹。工资使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在雇佣劳动下,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无偿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