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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诉法反诉真题解析
2020/5/14 8:40:16     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司考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民诉法反诉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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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009年卷三36题)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主张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分析与思路本题考查了反诉与反驳的区分。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可以不依赖于木诉的存在而存在;而反驳不是
难点解读:反诉反驳
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可以不依赖本诉而存在,而反驳不是。可用如下方法区分反诉和反驳:
(1)找到被告对原告的主张。
(2)假设没有原告起诉被告,那么告就自己的主张能否单独直接向法院起诉。
①没有原告起诉被告,被告就自己的主张能够单独起诉——独立的诉,反诉;
②没有原告起诉被告,被告就自己的主张不能单独起诉—不是独立的诉,反驳。
用以上方法解析本题,我们可以试想,如果没有甲公司起诉乙公司交付货物,乙公司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甲公司主张合同无效,并由甲公司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答案是肯定的,所以乙公司的主张构成一个独立的诉,是反诉面不是反驳。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59.(2014年卷三43题)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
A.刘某的支付租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B.租赁合同无效
C.自己无支付能力
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
[分析与思路]用2009年卷三36题的方法继续分析本题。首先,在没有原告起诉被告支付租金的情况下,被告不可能傻乎乎地向法院提出该请求超过诉讼时效、自己没有支付能力支付租金或者已经支付过租金的主张吧,所以A.C、D选项显然必须是依赖于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租金的请求而提出主张,并非独立的诉,不是反诉。而B选项中,就算没有原告起诉被告支付租金,被告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一个消极的确认之诉,即请求法院确认租赁合同无效,所以该主张是一个独立的诉,是反诉。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命题思路与常见错误分析]
例:原告张三起诉被告李四要求归还借款5000元,被告李四主张在半年前给过张三一块玉石,要求用玉石货款折抵借款,请问被告李四的主张构成反诉还是反驳?
常见错误:绝大多数考生的分析思路是:被告李四的主张是用玉石贷款折抵借款,假设没有原告起诉被告归还借款,被告不可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折抵借款,故被告的主张不是独立的诉,不是反诉,是反驳。
分析:判断被告的主张是反诉还是反驳时首先应当判断被告的主张,何为主张?基于何种法律关系主张何种权利即为主张。显然,本案中被告李四是基于玉石供货合同向张三主张玉石货款。故本案假设没有张三起诉李四归还借款,李四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张三要求支付玉石货款,故李四的主张构成独立的诉,为反诉,不是反驳。
考点提示:
反诉和反驳区分的实质在于正确判断被告的主张,即被告基于什么法律关系主张什么权利。再看该主张能否独立于本诉而存在。反诉和反驳的区分切不可看其法律效果,即不能看“抵销” “折抵”等,因为反诉和反驳在很多情形下法律效果是一样的,都有可能产生抵销或者折抵的法律效果。
10. (2012年卷三80题)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B.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C.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
D.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
分析与思路]A选项所表述的为牵连管辖问题,受理本诉的法院基于本、反诉的牵连关系,当然取得对反诉的管辖权,但反诉专属于另一法院管辖的除外,A选项正确;B选项中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独立于本诉而存在,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表述正确;C选项中本、反诉相互独立,反诉成立并不一定产生本诉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法律后果,如张三李四打架,本诉张三起诉李四赔偿医疗费。诉讼中李四要求张三向其赔礼道歉,最后法院判决认为双方主张成立,则判决李四向张三赔偿医疗费,张三向李四赔礼道歉,并未导致本诉的诉讼请求被驳回;D选项中本、反诉当事人具有同一性,但是当事人诉讼地位并不相同,各自在本诉或者反诉中享有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511.(2013年卷三80题)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D.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分析与思路]本题考查反诉。A选项,本反诉的主体应当具有同一性,即由本诉的被告作为反诉原告,本诉原告作为反诉的被告,A选项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表述是正确的;B选项中,本、反诉需要合并审理,当然要求本、反诉程序具有同一性,即本、反诉应当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该选项正确;C选项中反诉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而C选项用答辩期间这一时间混淆大家;D选项中,本、反诉之间应当具有牵连关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可能产生牵连,基于不同法律关系也可能产生牵连,如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支付房屋租金,被告反诉原告,主张原告未尽合理修缮义务,房屋天花板掉落导致自己受伤,我们可以看到本诉基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反诉基于侵权法律关系,二者并不相同,但依然产生牵连关系,构成反诉。故牵连关系并不要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D选项表述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命题思路常见错误本题选项是错误理解牵连关系,类似的错误表述还有诸如“本、反诉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即当事人在本、反诉中诉讼地位相同”等。C选项是细节考查,反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而不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前。
总结与归纳:
民事诉讼中的时间屈点——提交答辩状期间、举证期限虽满前、法庭辩论终结前、判决宣告前:
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
举证期限届满前—举证,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申请证保全,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申请鉴定,申请法庭通知有专知识的人出庭,申请文书提出命令(责令对方提交书证);
法庭论终结前———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有独三参加诉讼;
判决宣告前——起诉(一审判决宣告前),撤回上诉(二审判决宣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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