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月-7月时政热点试题
  • 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题库300
  • 结构化面试小组面试题库答案
  • 事业编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经济
  • 2018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面
  • 2016浙江、山东、广东、河北
24年4月15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4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3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2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1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0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9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2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3月31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3月29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技巧
2020/5/2 9:44:24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案例分析解题思路。

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技巧
根据最新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等汇总而成,事业编考试资料网(http:www.shizheng100.com)提供更多笔试真题、面试原创内容等。
本部分案例题的命题范围是在第一编《法律基础》部分。这对相当一部分缺乏社会经验,特别是高中毕业刚不久的考生来说,确有一定的难度。但只要掌握此类题型的特点,吃透教材,多加演练,这一困难也并不可怕。
案例分析题的特点是:首先,题目紧扣教材大纲中要求领会和应用的部分,处于理想化状态。就是说命题者先比照教材上的若干个法学原理,然后演化为题意,所以解题者若能明白出题者的意图,便能迎刃而解。其次,与论述题一样,案例分析题的主观性相当强,不但从理论上,而且从实践上考查考生的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一份好的案例题答卷应是一篇博得好评的纪实性议论文。再次,题目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较广,内容上跨度比较大,具有综合性强的特点。如果考生对教材内容断章取义、生搬硬套,就很难做好这类题目。
案例分析题一般分为辨析改错型、计算型、综合型三类。下面举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题应试技巧
1.辨析改错型案例分析题
例11998年底,某一大型国有企业,拟以募集方式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着手建立该公司。募集小组依法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股份金额为8000万元,股1万元,共8000股。该企业作为发起人认购2400股,是以土地使用权、厂房和该企业的专利作价而认购的(其中专利作价1800股);其余5600股向社会公开募集。
试析:该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答案要点
(1)《公司法》规定: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至少应当认购35%的股份。而本案中,发起人在8000股中只认购了2400股,仅占30%。
(2)《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中,无形资产不应该高于总股本的20%,而本案中,专利作价180股,在总股本中占22.5%。
分析这种题型相对比较容易,因为内容跨度不大涉及《公司法》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方式出资比例,是大纲强调要掌握的,并且集中在一个要目里面。考生就事论事,只要记熟募集设立公司发起人应认购的股份比例和无形资产的最高出资比例,即可解题。
2.计算型案例分析题
例2A某与妻B于1980年离异,按协议抚养儿子C妻B不要财产。1982年A某与D女士结婚,又生女E,由于家庭矛盾,儿子C离家与母B居住,并与父协议,宣布脱离父子关系1992年A病故,临终前遗嘱要求将家庭财产120万元给妻子儿女均分前妻B和儿子C及后妻D及女儿E都想享受遗产权利,你认为应如何正确分配,并说明原因。
答案要点
(1)前妻B不应享受遗产权利,原来离婚时,不要财产,是放弃应有的权利,同样遗产也不应享受。
(2)A与儿C协议脱离父子关系,不生效,议不能解除父子血缘关系,儿子应享有遗产平分权。
(3)后妻D,应享受共同财产的1/2,即60万元并再可享受剩余财产的平分权。
(4)女儿E应享受遗产权,可获得财产的平分额。
(5)儿子C享受额为:(120-60)÷3=20万元
后妻D享受额为:(120÷2)+(120-120/2)÷3=80万元
女儿E享受额为:(120-60)÷3=20万元
分析这一类型的案例分析题大多出现在《民法》中的《合同法》《继承法》,《经济法》中的《税法》等章节。涉及多个原理,并要求加以计算得出结论。本题既要掌握我国《婚姻法》的“离婚的法律后果”考核要点,即“离婚但不能解除父母子女的血亲关系;同时又要考生掌握我国《继承法》规定的在继承财产上男女平等的原则;再者,本题是较典型的“理想化”状态的案例分析题,题意中的继承人不存在诸如“丧劳动能力”、“丧失继承权”等特殊情况;另外,考生要辨明“家庭财产”和“被继承人遗产”的基本概念,它们的分割方法、顺序等解这道题就得心应手了。
3.综合型案例分析题:
例3杨某出生于1980年3月,1997年7月被某公司招为工人,月收人1000多元。同年10月,他不慎将吴某的一台收录机摔坏。吴某要求杨某赔偿,扬某说没有钱赔。吴某旋即找到杨某的父亲老杨,要求老杨代理他的儿子赔偿。老杨说儿子已离开家庭独立生活,家中不应当负赔偿责任;老杨还认为,儿子现在还不满1周岁,是个未成年人,他所在的公司应当对他承担监护责任,因而应当由小杨所在的公司代理小杨赔偿损失。
老杨的话有道理吗?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应当怎样处理?
答案要点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杨某在损坏他人的录音机时,已满16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既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理应承担赔偿他人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没有钱赔不能成为拒绝赔偿损失的理由(如可以分期赔偿)。赔偿责任既应由杨某承担,吴某无权要求杨某的父亲代杨某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杨某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存在监护问题,老杨认为小杨所在的公司应当对杨某承担监护任并应代其赔偿损失的意见也就不能成立。
分析此题考查我国民法的三个基本原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民事责任。这三方面结合在一起全面考查考生对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民事主体的行为规范和责任规范的掌握情况,这也是指定教材大纲的要求。但是,这三个原理在教材里跨了两节,所以难度就增加了。因而要求考生一要领会出题者的意图,本题的出题意图在于考查考生是否领会“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基本概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查考生能否应用“监护”和“赔偿责任”实体规范;二要融会贯通教材的内容,然后才能解开疑团。
(二)案例分析题练习
1.张某因小事与李某(17岁)争吵,李某动手打了张某,将其打成轻
微脑震荡。县公安局决定给予李某警告和罚款150元的处罚。张某认为处罚太轻,向该县所属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维持县
公安局裁决。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问:(1)县人民法院能否受
理此案?(2)该案的被告是谁?(3)李某能否参加?以什么身份参加?
(4)县公安局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考虑哪些情节?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服装购销合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服装200套,价值12万元人民币,甲公司先付定金1万元人民币,2个月后,货
到付款,双方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2个月后,乙公司没有履行合
同,因而发生纠纷。双方为此协商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甲公司因不熟悉仲裁程序而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该合同纠纷。法院也受
理了该起案件,并将甲公司的起诉状送至乙公司。乙公司对法院受理该
起案件提出异议,并提交了双方的仲裁协议。问:
(1)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起案件,为什么?
(2)该案应以何种方式处理?
3.马某因盗窃罪被判刑5年。劳改期间马某教张某(劳改犯)盗窃
作案技巧。马某从劳改单位逃跑后,以盗窃所得为生。数月后,转而制
造销售假车票,在一次出售活动中被工商管理人员发现进行检查,马某
打伤该工商管理人员后逃跑,最后被群众截获。问:
(1)马某的行为构成哪些罪?
(2)马某有哪些法定情节?
4.王某(1966年7月出生)与刘某(19778月出生)于1994年10
月13日晚在市郊见一中年男子,肩挑两个大旅行包在赶路。王向刘提出说:“这人是做生意的。我们把他的东西搞来。刘说:“怎么干?王某说:“你跟我来。”两人?上那男子,王某就地捡起石头砸向那男子头部,
致其昏倒,这时刘某急忙挑起被害人的东西离开。两人将抢得的东西藏
好后商定第二天分赃。刘某回家后十分惧怕,当晚把作案经过告知其父,其父于次日晨将刘某送公安机关,刘某在公安机关主动如实地交待了罪行,并检举揭发了王某的罪行。不久王某被捉拿归案。问:
(1)请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王、刘两人的犯罪事实。
(2)王某、刘某各有哪些从重或从轻情节?为什么?
5.新婚夫妇甲、乙两人因车祸住院,甲死亡两天后乙亦不治身亡。据查,甲乙生前未立过遗嘱,甲乙无子女。甲无父母,只有一个孪生弟弟丙;乙的父亲已亡故,其母丁健在,乙还有一个亲生妹妹戊。甲有个人财产150万元。试析:
(1)本案例中甲乙的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2)甲的遗产如何继承?请说明理由。

(编辑:admin)

标签: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解题技巧 案例分析思路
 
相关阅读:
申论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的测试功能考什么
命题研究从命题角度看案例分析题主要考什么
考试解读案例分析题如何分析解答
综合素质组织管理案例分析题
专业知识消防安全案例分析题汇总
专业知识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