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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派遣理解与处理思路
2020/3/27 8:43:29     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自派遣制度。

自派遣理解与处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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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派遣,又叫“内部派遣”,一般是指用人单位设立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法律禁止自派遣,《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为了明确概念,《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综上可知,自派遣是一种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被投诉或举报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比如天津地区规定,用工单位使用非法设立的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由用工单位承担派遣单位义务,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黑龙江地区也规定禁止用工单位与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操作对策在用工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大环境下,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化解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依法操作。针对自派遣情形,操作建议如下:
自派遣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作为用人单位,特别一些大型企业、国有企业以及有关事业单位应当转变思想、明确劳务派遣只是劳动用工的补充形式,利用该手段逃避法律责任不是一种明智的做法,何况《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中已明确限制派遣人员在“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否则,自派遣的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应承担该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据此,自派遣从目前来看,一些单位想刻意操作的话可谓是百害无一利。
但我们应当注意和防范的是误操作,即对已设立派遣公司的企业来讲,在其向第三方公司进行人员派遣时,应当对第三方公司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即对第三方公司与本方或本方子公司或分公司是否存在关联进行适法性审查。通俗地讲,就是审查这些第三方公司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属公司是否存在参股、合资、合伙等关联关系,如存在这种情形没履行派遣合同的解除合同,已派遣的及时纠正,比如把派遣关系调整成借调关系、或变更劳动合同主体——把本方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转化为用工单位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从而化解风险。

(编辑:admin)

标签:自派遣 自派遣制度 派遣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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