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月-7月时政热点试题
  • 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题库300
  • 结构化面试小组面试题库答案
  • 事业编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经济
  • 2018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面
  • 2016浙江、山东、广东、河北
24年4月22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5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4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3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2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1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0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9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2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3月31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事业单位优待和抚恤政策解读
2020/3/15 11:53:20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事业编政策解读。

事业单位优待和抚恤政策解读
根据最新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等汇总而成,事业编考试网(http:www.shizheng100.com)提供更多笔试真题、面试原创内容等。
一)优待
优待,是指国家、社会和群众对优待对象在政治上经济上给予的优厚待遇。优待有以下几种形式:
1.优待金
优待金,是国家通过群众统筹和财政拨款等方式,向军烈属家庭提供的一种现金津贴,以解决部分军烈属家庭因无劳动力或劳动力缺少,造成收减少和生活困难,在经济上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我国《兵役法》规定,对于农村义务兵家属,由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办法,通过农民群众统筹给予现金优待。对城镇义务兵家属,生活困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除享受优待的义务兵家属外,烈属、伤残军人、生活困难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在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基础上,其生活水平尚未达到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的,可享受优待金。
优待金标准多数地区规定相当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或不低于当地一个劳动力收人的1/2或2/3的水平。
优待金的发放方式各地不尽相同。一般在年底由义务兵家属持优待证到乡民政助理处或街道办事处民政科领取。有的地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优待金储金会,由民政助理将优待金储蓄起来,待义务兵退役后一次性发给,用于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焳。2.医疗优待
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带病回乡的退伍复员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如不享受公费医疗,而因病无力支付医药费的,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减免。在乡退伍老红军和红军西路军老战士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3.就学优待
革命烈士子女、革命伤残军人在报考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时,录取时文化和身体条件适当放宽考入公办学校的(包括小学、中学、中专、技校和大专院校等,免交学杂费,优先享受助学金、学生贷款。入幼儿园、托儿所的应优先接收。
4.人伍优待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子女或弟妹,自思参军并符合征兵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服现役。
5.就业优待
对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符合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招工条件,当地人民政府要安排其中一人就业。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志愿兵的家属经批准可以随军,驻军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户。随军家属有工作的,驻军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要安排适当的工作。
6.其他优待
义务兵及其家属和现役军官、志愿兵家属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寄;伤残军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方面享受优待。优抚对象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社会救济经济补助、贷款、分配住房等优先权。政府规定,军烈属的社会地位要受到尊重,在重要节日要对其进行慰问等。国家还举办各种社会福利性质的机构,例如革命残废军人疗养院、复退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等为他们的生活和康复提供保障。
农村义务兵在农村分得的责任田和自留地(山、林),在其服役期间继续保留;其土地如果缺乏劳动力耕种,由群众帮助耕种和代收割,其公共劳务可以免除或由群众代工;城镇义务兵人伍前是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仍继续享有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其在服役期间,地方安排住房时,应将其计人家庭分房人口等等。
二)抚恤
1.死亡抚恤
死亡抚恤是国家向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以发放现金的形式实行的抚慰保障。死亡抚恤的对象是死亡的现役军人的家属,即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死亡抚恤金分为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两种。
(1)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发放的抚恤金标准与军人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相联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革命烈士抚恤金,按40个月工资计发;因公牺牲军人抚恤金,按20个月工资计发;病故军人抚恤金,按1个月工资计发。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军队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按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计入一次性抚恤金。对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一定比例增发。
一次性扰恤金由军人家属居住地的民政部门发放。发放的次序是: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给配偶;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无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的,发给子女;无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子女的,发给18周岁以下的弟妹;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2)定期抚恤金。定期抚恤金是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军烈属按一定标准发给的抚恤金,用以抚慰家属,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亦称“遗属定期抚恤”或“长期抚恤”。符合下列条件的上述军烈属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或者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定期抚恤金的标准,按照与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原则,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各地在全国性标准的基础上可以再作适当提高,以确保烈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的生活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
此外,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事业或者作战中做出特殊贡献的现役军人死亡,除按规定发给其家属抚恤金外,国防部可以发给特殊抚恤金。
2.伤残抚恤
伤残抚恤是国家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根据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以现金津贴形式给予的抚慰保障。国家对革命伤残军人实行终身抚恤。
伤残分为三种:因战致残,一般是指对敌作战负伤致残;因公致残,一般是指在执行公务中致残;因病致残,一般是指患精神病以外的疾病。
现役军人的伤残等级依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评定,分为四等六级: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现役军人的病残仅限于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病以外疾病的义务兵,经医疗基本终结,退伍时依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评定病残等级。病残等级分为两等三级: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
(1)伤残抚恤金或伤残保健金。对伤残军人的抚恤有伤残抚属的,不发。
(2)定期抚恤金。定期抚恤金是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军烈属按一定标准发给的抚恤金,用以抚慰家属,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亦称“遗属定期抚恤”或“长期抚恤”。符合下列条件的上述军烈属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或者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定期抚恤金的标准,按照与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原则,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各地在全国性标准的基础上可以再作适当提高,以确保烈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的生活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
此外,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事业或者作战中做出特殊贡献的现役军人死亡,除按规定发给其家属抚恤金外,国防部可以发给特殊抚恤金。
2.伤残抚恤
伤残抚恤是国家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根据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以现金津贴形式给予的抚慰保障。国家对革命伤残军人实行终身抚恤。
伤残分为三种:因战致残,一般是指对敌作战负伤致残;因公致残,一般是指在执行公务中致残;因病致残,一般是指患精神病以外的疾病。
现役军人的伤残等级依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评定,分为四等六级: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现役军人的病残仅限于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病以外疾病的义务兵,经医疗基本终结,退伍时依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评定病残等级。病残等级分为两等三级: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
(1)伤残抚恤金或伤残保健金。对伤残军人的抚恤有伤残抚恤金或伤残保健金两种,伤残抚恤标准与伤残性质以及伤残等级相联系。
伤残抚恤金(即在乡伤残抚恤金),由民政部发给退出现役后回乡务农或安排在休养所休养的残废军人。
伤残保健金(即在职伤残金),由民政部发给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继续留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2)伤残军人享有的其他待遇。退出现役的特、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由发离、退休费的单位发给护理费;不享受离退休待遇且分散供养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在民政部门设立的机构中集中供养的,发给伤残抚恤金,不发护理费。在城镇安置的特等、一等伤残义务兵,其农业户口的配偶及16周岁以下子女(或超过16周岁仍在学校读书的子女)在“农转非”指标中优先安排,转为城镇户口。
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伤残军人,政府均予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伤残抚恤金,保证其生活。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人员,享受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的保险福利待遇,其伤口复发所需医药费不得包干。在乡的二等乙级(含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享受卫生部门的公费医疗待遇,其医疗费不得包干。在乡的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因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
伤残军人需要配置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的,由民政部门负责解决。其中有工作单位的,按本单位公(工)伤待遇办理;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的交通工具,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享受票价优待。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减收票价50%;国内民航客机减收票价20%。
(3)伤残军人死亡后其家属所享受的待遇。伤残军人死亡。

(编辑:admin)

标签:事业单位考试政策 事业单位改革政策 事业编政策
 
相关阅读:
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享受什么样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什
考试解读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哪些部
其他事业单位取消录用对个人有什么影响吗
考试解读2022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银行招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公共基础知识多数事业单位为什么要实行以“聘用合同制”为基础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