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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考试常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设置和组织机构
2020/3/15 11:51:41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群众自治常识。

村官考试常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设置和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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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村)民委员会的设置
(1)居民委员会的设置。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2)村民委员会的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由于我国农民的居住状况有其特殊性。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由一个自然村的村民户组成一个村委会;二是在南方和一些山区,自然村较小(20户以下)的地方,由几个自然村的村民户联合组成一个村委会;三是在北方一些地区,一个自然村往往有几百甚至上千农户,就由一个大自然村的村民户分别组成几个村委会就全国范围来看,第一种组成情况居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组织机构
1.居(村)民委员会
居(村)民委员会机构的设置,应以便于民主管理和开展活动为原则。居(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村)民较少的居(村民委员会也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居(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村)民小组、在居(村)民委员会指导下,立足最基层开展自治工作。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居民小组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1)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委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不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这些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及随军家属,应当参加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其家属聚居区可以单独成立家属委员会,承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居委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居委会的办公用房由人民政府统筹解决。(2)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始得当选。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投票处。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是,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
2.居(村)民会议
(1)居民会议。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1/3以上的居民小组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2)村民会议。村民会议应当由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由本村2/3以上的户的派代表参加;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的决定,由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或者由户的代表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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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事业单位考试村官考试 村官考试 基层群众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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