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不高于教师杭州实施改革
杭州市政府发布《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率先实现教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公务员,对于经认定的“杭派”名校长、“教育家型”卓越校长,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100万元奖励。
新京报发表熊丙奇的观点:“实现教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公务员”,并非是新的提法,却具有里程碑意义。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现在杭州率先提出这个目标,并拿出有力措施,是对既有规定的回应,为此也期待有条件的地方跟进落实,让教师成为一个让人羡慕的职业,做到真正的尊师重教。当教师待遇高于公务员之后,可以理顺对教师的管理。比如,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建立义务教育教师轮换制,确保教育质量的提高。实际上,杭州的这一政策出来之后,必然会引发其他地方的学校因待遇差距导致教师流失的担忧。这也就要求,其他地区也需提高教师待遇,而不是安于现状,甚至“就低不就高”。就在前两天,福建就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的问题,约谈了3个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也释放了这般信号。当然,要实现教师待遇高于公务员待遇,需加强基础教育经费的保障,各地应从推进省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出发,强化省级财政统筹,由省级财政保障全省基础教师的待遇。这是实现各级各类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推进所必需的经费保障机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