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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法与考试施测方法
2019/12/5 8:56:52     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考试方法研究理论。

考试方法与考试施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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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试科学的概念和术语体系中,考试方法是常用的主体概念,但在实际使用中却存在着多义性和内涵的欠明晰性。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考试方法与考试施测方法两个概念相混同;二是考试施测方法的分类依据不明确,进而造成考试施测方法类别划分的不确定性。概念、术语内涵的准确界定,不同概念或近似概念的科学划分,既是学科理论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规范使用概念的基本前提。
一、考试方法与考试施测方法概念辨析
长期以来,人们总是将考试施测方法称为考试方法。若按逻辑学通常使用的概念划分原则①,这实际上是“种概念”与“属概念”的混淆。或者说,是以“下位概念”替代了“上位概念”。关于“考试方法”概念的内涵,我们在前文已作界定,即为解决考试活动中的各种问题,保证考试活动正常运行,实现既定考试目的所采取的手段、措施的总称它作为现实考试活动运作方式的总称,包括考试活动中解决各方面问题,或考试流程各环节工作开展所采用的方法,而不是特指考试施测方法。考试方法与考试施测方法,是“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关系,考试施测方法仅是考试方法“属概念”的“种概念”之一。
在考试方法的概念体系中,从属于考试方法这一“属概念的“种概念”有多种。比如:按考试流程工作环节的序次划分,从属于考试方法的“种概念”有考试试题编审方法、考试试卷编制方法、考试施测方法、考试成绩评定方法、考试结果统计分析方法和考试结果处理方法;按考试活动的内容结构划分,考试方法则包括考试设计方法、考试实施方法、考试管理方法、考试质量评价方法。我们采用的是第一种划分法。如果按第二种方法划分,考试施测方法则是考试实施方法这一“属概念”的“种概念”。
概念作为思想活动的基本单位用以建立其他思维形式的种逻辑形式,其认识价值在于,“能在对象中分出本质的、一般的(性质、属“通常不是说明这个或那个个别对象,而是说明由某一属性结合起来的整个一类的对象”①。因此,概念在思维中起着范畴的作用,人们对若干对象及其联系的理解越深刻,形成的概念内容越丰富,有关现实的知识就更加完全、具体。虽然考试方法和考试施测方法都是说明同一属性结合起来的一类对象,但所起范畴的作用则互有区别,考试方法概念的范畴作用是考试活动的整个方法领域,考试施测方法概念则限于考试施测环节的整个方法领域。如果说,考试方法概念是有关考试活动所用各种方法的总,,
称,那么,考试施测方法便是考试施测所用各种方法的总称。所以,不能将考试施测方法混称为考试方法,而应根据考试活动中所用各种不同方法的概念的内涵,以及所起范畴作用的领域,分别使用考试的方法概念。
当然,我们称考试施测方法为“种概念”,仅是相对包含它的“属概念”—考试方法概念而言。若相对考试施测方法概念所包含的多种具体的考试施测方法概念,考试施测方法又是一个“属概念”。
二、现代考试常用施测方法
基于以上有关考试施测方法的界定,以及第三章中有关考试系统方法要素属性的分析,对现实考试施测方法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探讨、规范。首先,考试施测方法如同人类其他活动的方法一样,其具体形式决定于活动本身的内容、性质、目的和运行环境。考试活动的具体内容、性质、目的是多样刻,以及考试施测可利用资源的不断丰富,作为施测所用物质与思维工具的操作软件,或谓施测方法,也就始终处于创新发展状态,目前已形成种类繁多的考试施测方法群。现阶段社会各界所习称的考试施测方法有观察法、问卷法、模拟法、操演法、真伪、法、再生法、选择法、访谈法、投射法、考察法、评定法、推断法、记录法、答辩法、演讲法、评议法、社交法、竞技法、考验法、联想法、试用法、测验法、笔迹法、人机对话、网络测试等。
以上为人们常用和习称的众多施测方法,并不具有方法概念的相同内涵,也不是同一角度、同一向度的概括和表述。在内涵上,有些使用的是考试施测形式的含义,如观察法、社交法、模拟法、操演法、接谈法、考察法、记录法、答辩法、演讲法、社交法、竞技法、试用法等;有的是根据施测所用物质工具的直接表述,如问卷法;有的则是对施测中主客体交互结果或被鉴定物的直接称谓,如笔迹法。在对方法界定的角度或向度上也不相同,甚至相反,如操演法、真伪法、再生法、选择法、答辩法、演讲法、竞技法、联想法等,是从应试主体的角度所作出的界定;而观察法、问卷法、模拟法、访谈法、投射法、考察法、评定法、推断法、记录法、评议法、社交法、考验法、试用法、测验法、笔迹法等,则是从施测主体的角度所作出的界定。所以,这些常用和习称的施测方法,有的属于考试施测形式的概念,有的则属于考试施测方式的概念。
据上所述,现今考试常用的施测方法,可从施测方法的性质角度大体归为三类,即直接测评法、间接测评法和综合测评法。而笔试、口试、操演、人机对话、试、答辩、演讲、竞技、典型作业、社交、角色扮演、投射、考察、评审、观察、无领导小组讨论、模拟等,则是这三类测评方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当然,也可看成是测评方法与测评形式有机结合的施测方式。
前述三类性质不同的测评方法,在人的身心索质测评方面,各有其适用范围,特点、功用也互有区别。
(一)直接测评法
直接测评法是一种在实际生活、生产活动过程中或人为设定场所,对被试可直接观察、记录的测评内容进行测量和评价的方法。或者说,是一种在性质上类似于“物理测量法”的测评方法。
相对于其他施测方法,直接测评法有三大显著特点:一是测评对象确定,并且可直接观察、记录和测度;二是具有同一的作为测评尺度的标准物;三是测评结果可进行“复验”。
在人的身心素质测评中,直接测评法主要用于人的生理素质的测评,如人的身高、体重、仪表、心律、血压、体温、听力、视力、耐力、握力、弹跳力、体力、肺活量、灵巧性、协调性、灵敏度、音量、语速等。同时,也可用于某些心理素质和实际技能的测评,如运动技能,表演技能,书写、识记、计算、绘画速度,操作技能等。其突出优点是,测评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较间接测评法高。因此,直接测评法不仅使用历史悠久,而且适用范围较宽广。
(二)间接测评法
间接测评法主要用于人的心理素质的测评。由于人的心理素质为人的直观所不能及,必须通过考试主体选定或人为创设的某种外界刺激源的作用,使考试主体欲测的、应试者客观具有的心理素质外化为可观测、可记录的行为表现或行为结果后,才能再以推理、判断的方法判定应试者被测评方面的心理素质水平。所以,在测评方法的性质上,相对于物理量的直接测量和生理素质的直接测评,人的心理素质的测评采用的是间接性质的测评方法。
间接测评法的主要特点是:测评对象中的有些成分欠确定、明晰,具有随机或模糊的属性;作为测评尺度的标准物难以达到同一;测评对象不可直观;测评结果不易“复验”。同时,正是由于人的心理素质存在和其外化形式的特殊,才决定了心理素质测评方法的特殊,并成为人类测量、评价活动中的一个独立类别。
每一种测评方法(或谓考试的施测方法)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说,测评方法的有效性取决于测评方法使用的针对性。间接测评法也不例外,它主要适用于人的心理素质的测量和评价,如知识、智力、能力、技能、动机、态度、兴趣、情绪、意志、价值观、气质、品格、性向等,凡不可为人所直观的心理特质,都只能通过间接测评法进行测评。当然,由于人的心理素质结构的复杂性,以及不同心理素质外化形式的特殊性,就决定了间接测评方法具体施测形式的多样性,如书面质问、口头质问、自我陈述、专题演讲、答辩、讨论、知识竞赛、问卷调查、接谈、考察、评议、评定、生活旅游、设计、模拟、典型作业、资历评价、自适应测试、网络在线测试、成果或产品评价等。不过,上述间接测评法的主要特点,即测评对象的随机、模糊属性和不可直观,测评尺度的标准物的难以同一和结果的不易“复验”,又构成了影响其测评效果的局限因素。较之物理测量和人的生理素质测评,间接测评误差的控制难度更大,所以,间接测评结果的准确度总体上要比物理测量和生理索质测评低。(三)综合测评法
综合测评法,也可称之为优化组合测评法或结构化组合测评法。它是根据测评内容的性质特点、测评运行的现实环境和测评目的的实际需要,将一次考试的测评内容要素和能力要素进行科学分解,再针对性地选择间接和直接测评法中几种或多种适宜的测评形式,对欲测内容和目标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组合性测评,进而取得最佳整合效应的测评方法其最大优点在于,能较好克服单一测评方法的局限性,实现不同方法测评功能优势的互补,达到较为全面准确鉴别应试者身心素质水平的目的。因此,综合测评法代表了现阶段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才选拔、资格认定、人员配置等考试施测方法革新的基本取向,使用范围日渐宽广。
在本书第五章考试的差异原理中已论及,考试结果误差的大小,或谓考试结果的准确性程度,通常与三方面的因素直接相关:一是考试设计者对测评对象性质、特点及考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程度;二是测评对象本身的属性;三是测评所选用的工具和方法。综合测评法能成为当今社会一些重要考试的主体方法,也主要是根源于这三方面的因素。
首先,综合测评法的时兴,反映了人类对自身身心素质性质、特点认识的深化,也是人类考试施测方法规律性演变发展的必然。从人类对自身身心素质特征认识及施测方法演变发展的轨迹来看,分别历经了从笼统到分解、从具体到抽象、从单项到综合和从自然观察到实践考察、从间接测评到综合测评的演变历程。而且每当人类对自身身心素质的认识深化一步,人类考试的施测方法也就相应出现一次革新。比如,生活在原始氏族公社时代的人们,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还不能把自身与自然、个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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