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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内容
2019/12/5 8:55:42     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自学考试技巧。

自学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内容
任何一种大规模的社会考试制度,都需要一套完整的组织与管理系统作保障才能进行良好的运作。自学考试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了各种组织与管理机构,制定了一套自成体系的考务考籍管理办法,从而使自学考试始终处于一种良性有序的状态中。一、自学考试机构
自学考试机构按管理范围大小可分为中央、省市自治区、地市三级。按职能可分为考试机构和管理机构。自学考试机构主要有以下四类:考试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考试研究委员会,考试办公室,主考学校。其中,中央和地方各级同类机构之间是一种垂直式的领导或业务指导关系。各机构的职能划分也是相对的,有的机构身兼考试与管理两项职能。
(一)自学考试委员会
自学考试委员会由国家、省、地市三级构成。在1981年1月国务院转批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中便规定:在国务院领导下,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后因考试委员会职责的扩大,在198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将由国务院领导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改为由国家教委领导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自考委”)。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作为专门负责管理全国自学考试工作的权威性决策机构,全国考委负责制订考试的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统一考试标准,指导和协调省级自学考试工作,审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研究指导考试工作。
相应地,各省、市、自治区也成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自考委”),其组成参照全国自考委的组成确定。省自考委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全国考委的亚务指导,其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规、业务规范,拟定本省的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组织本地区的考试实施及其管理工作,颁发毕业证书和单科合格证书,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对成人高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考试检查。
各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市级则成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自考委”),接受地市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省自考委的业务指导,其职责是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指导本地区社会助学活动,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二)专业委员会和考试研究委员会
1983年,全国自考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专业委员会,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专业考试标准,选定、组织编写自学考试教材和自学指导书,接受办理全国自考委交办的工作等。截至1989年,全国共成立了经济管理类、中文、哲学、法律、土建类、英语、机械类、物理、电类、农科数学、新闻和政治管理类等13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既是全国自考委的业务咨询机构,又是自学考试的业务指导机构1987年3月,全国自考委成立了考试研究委员会,负责进行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科学研究工作。考研会是与各专业委员会平行的学术性研究组织,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若干名,由全国各地从事高教研究、教育测量研究的专家学者组成部分省自考委还根据本省所开专业,成立了若干专业小组,以及考试研究性组织。(三)自学考试办公室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同时也是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受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考委的双重领导。由于自学考试兼具教育功能与考试功能,各级自考办因此兼具教学管理与行政管理两项职能。其中,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简称全国自考办)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亦事机构,负责管理全国的自学考试工作。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简称省自考办),是省一级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省自考办一般为事业单位。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简称地市自考办),则是地市教育主管部门的一个工作部门,多数地市自考办与地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合署办公。随着自学考试的过猛发展,县一级也开始设立自学考试机构,但多数县将自学考试工作落实在县招生办公室或成人教育办公室内。(四)主考学校
主考学校是全国考委或省考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选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专业师资实力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主考学校在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确定开考专业,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编写课程考试大纲,编写自学考试教材,对自学者进行辅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自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等等。主考学校还设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并配备有专职工作人员。由此可见,主考学校既是自学考试的考试机构,又负有自学考试的管理职能。它是自学考试顺利开展的有力支柱。
水平相当,经批准确认后也可视为执业资格。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该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并把取得执业资格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二)从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我国已经确定的从业资格有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会计专业技术、审计专业技术、统计员、经济专业技术、国际商务师、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经纪、技术经纪、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证券业从业人员、报关员、劳动仲裁员、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员、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村镇建筑工匠等20种。
由于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所面对的工作性质和担负的职责有所不同,前者无论在业务方面还是在独立性方面的要求都较后者更低一些。从业资格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凡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确认从业资格:一是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且见习一年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者;二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已担任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经单位考核合格者;三是在本专业岗位工作,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从业资格的确认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几种主要的执业资格考试
我国已确定的执业资格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建筑、工程、医药、质量检验等行业。我们选取法律、经济、建筑这三个水平相当,经批准确认后也可视为执业资格。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该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并把取得执业资格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二)从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我国已经确定的从业资格有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会计专业技术、审计专业技术、统计员、经济专业技术、国际商务师、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经纪、技术经纪、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证券业从业人员、报关员、劳动仲裁员、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员、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村镇建筑工匠等20种。
由于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所面对的工作性质和担负的职责有所不同,前者无论在业务方面还是在独立性方面的要求都较后者更低一些。从业资格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凡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确认从业资格:一是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且见习一年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者;二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已担任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经单位考核合格者;三是在本专业岗位工作,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从业资格的确认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几种主要的执业资格考试
我国已确定的执业资格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建筑、工程、医药、质量检验等行业。我们选取法律、经济、建筑这三个10%,录取到最后一名时,凡在同一分数线上的考生均予以录取此外,还在酝酿修改《律师法》。《律师法》的修改相应会带来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相应变动。
中国获取律师资格的途径有两条:一条是参加并通过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另一条是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授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中国的律师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组织进行,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制作试卷,统一组织评卷,统一录取。考试内容由四张试卷组成涵了宪法学、法理学、°~、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律师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多门法律课程,还包括案例分析和法律文书写作等。具体考务则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律师资格考试本着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的原则,每年举行一次。凡取得法学大专、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水,。。
平,年龄在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具有律师资格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者,即可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此外,年龄在65岁以下,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被授予律师资格后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但没有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一是在高等法律院校(系)或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二是具有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1年以上的;三是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可以考核授予法律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对申请人的考核和有关材料的审查工作,司法部负责律师资格的审批授予。
根据所服务的行业性质,律师资格又可细分为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以及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业务三种执业资格凡欲从事相关行业法律业务的律师,须经过相关行业组织的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由本人提出申请,省级司法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司法部,经司法部会同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获得从事该行业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二)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
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始于1991年。自开考以后,考试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1998年以后,随着国家经济活动的规范化,社会对注册会计师人员的需求十分迫切,加之财会人员本身就多,报考十分踊跃。为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管理,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和注册、业务范围和规则、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协会等作出规定。
注册会计师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凡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报考。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还可以申请免考一门专长科目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有五门,即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法。允许单科报考,零存整取。单科成绩的有效期原来为3年,1997年起改为5年。5课成绩均通过方能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准予注册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并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颁发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为便于管理,注册会计师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中国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市场原有的财务管理越来越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基本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1996年2月15日,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因此,从1997年开始,针对已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又增加了一项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考试,考试内容有会计与审计、证券业务相关法规两门科目考试合格即具有了申报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资格,申报获批准后,方可签署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报告。对于在这一办法生效前已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可不再参加考试,但必须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培训班”并且应获得每年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年检合格证明。
(三)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建筑设计决定了房屋建筑的质量与水平,与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直接相关。因此,建筑设计师必须是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学识和能力的专门人才。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为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的质量与水平,195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内容涉及注册建筑师的考试与注册、执业、权利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1996年7月1日,建设部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上述条例的有关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分为一级和二级两种,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注册建筑设计师资格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考试、注册和执业等实施指导、监督;具体的考试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部,、
署,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考试管理工作分别由全国和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考试内容包括:建筑设计前期工作、场地设计、建筑设计与表达、建筑结构、环境控制、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法规等。上述内容分成若干科目。科目考试合格的有效期为5年。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一是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2年以上者;二是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以上者;三是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5年以上,或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7年以上者;四是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以上,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5年以上者;五是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例如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铜质奖(建筑)以上奖励,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者。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持有者即可向全国注册师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申请注册批准后应向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内容包括:场地设计、建筑设计与表达、建筑结构与设备、建筑法规、建筑经济与施工等。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2年。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一是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2年以上者;二是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以上者;三是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专业5年以上者;四是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7年以上者;五是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以上者。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持有者可向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申请注册批准后应向申请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
此外,在该条例施行前已取得高级、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设计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以按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免考部分科目。注册建筑师在注册后方可执行相关业务。以上各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5年内未申请注册且未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书将失去效应。注册后的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需要再次注册。以上证书或专用章在全国通用。
由此可见,由于建筑设计与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紧密相关,所以无论在报考条件还是在注册的时效性上,都比律师或注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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