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习惯和行文规则的冲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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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在明锐公司做秘书的同学杜心悦来找我。看她一脸的烦闷,我为她倒了一杯水,便静静聆听其道出自己的“不幸”。
原来,明锐公司行政办公室的宋主任进入公司时间长,经验丰富,但文化水平一般,没有经过正规的秘书专业培训。这天,宋主任接受领导的指示,吩咐心悦就本公司与顺昌公司人事纠纷一事的处理向上级写一份“请示报告”。心悦刚从学校毕业,清楚地知道“请示”和“报告”是两种不同的文种。根据领导交代的内容,她判定应选择用“请示”。文稿写好后,交给了宋主任。主任一看标题,随手就在“请示”的后面加上“报告两字。心悦刚进公司,主任又是她的顶头上司,便没加以解释。
几天以后,心悦向宋主任推荐了一篇《请示和报告不能混淆》的文章。主任草草看了一遍,不以为然地说:“一家之言,不足为据。《公文处理办法》中把报告、请示列为一类,我们现在既是‘反映情况,又是‘请求批准’,为什么不能用‘请示报告’?而且别人、上级也常常在用呢!宋主任的话令心悦深感委屈。
听了她的话,我觉得要把课堂上学的知识真正用于实践中去真不容易。请示和报告是两种文种,“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这是常识性的知识。我国《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对相关公文的使用范围和行文规则均有详细的规定,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很多单位尤其是企业,往往重习惯而轻规范。看来,要纠正这些积习,我们这些做秘书的还要好好动动脑子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