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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行政权基本内容具体表现有哪些
2019/10/31 8:52:48     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机关行政权力分析。

经济行政权基本内容具体表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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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行政权的内容
经济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权运用于具体的经济领域产生的权利。因此,这种权限具有双重的内容,一是具有一般的行政权的内容,二是具有管理具体经济事务的内容。
机关也可以依法代替上级机关行使其某些职权。法律也可以赋予某些经济组织特定的权限。
4经济行政权体现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国家来说,经济行政权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它授予经济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对经济行政机关来说,经济行政权既是它的权利,又是它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对于企事业单位及公民来说,必须服从经济行政权的管理。经济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它们必须作某事和不作某事,但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一般不能对某行为要求经济行政机关作出对价给付。法律规定经济行政机关负有作某事和不作某事的义务,但并不意味着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对该义务享有相应权利。经济行政权的这一特征是由其所固有的国家强制力所决定的
从经济行政权的上述四个特征可以看出经济行政权与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民事权利完全不同。其区别表现在:(1)权利主体不同。经济行政权只能由经济行政机关行使,因而其权利主体也只能是经济行政机关。而民事权利的主体则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主要是公民和法人。(2)权利的性质不同,经济行政权具有行政强制性,而民事权利不具有这种强制性,它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3)体现的利益不同。经济行政权所体现的利益并非归于经济行政机关,而主要归于国家;民事权利所体现的权益则归于民事主体。二、经济行政权的内容
经济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权运用于具体的经济领域产生的权利。因此,这种权限具有双重的内容,一是具有一般的行政权的内容,二是具有管理具体经济事务的内容。
一般行政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三种权限:
1.形成权,即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产生、变更和消灭某种法律关系的权利。例如,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设立或撤销某种机构、授予某种机构的权限婷
2.命令权,即国家经济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发出某种行。
政命令的权利。例如,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有权发布命令。
3.处罚权,即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经济行政法规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权利。例如,税务机关对过期不缴纳税款的,有权加收滞纳金;对违法行为有权处以罚款。
这三种权限直接体现了国家的力量,是经济行政机关能够代表国家从事管理活动的前提条件
经济行政权是管理具体经济事务的权限。这些权限都是针对不同的管理对象(经济事务)而形成的,因此只有根据不同的对象才能确定不同的权限内容。不同的经济行政机关其经济行政权限亦不同。如计划机关、税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贸管理机关等等,其具体的经济行政权限都不相同,各有其由法律确定的特定的内容。因此,在不同的权限中,权利主体作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效力也是各不相同的。一般来讲权限划分越细,则分工越明,经济行政机关的效率也就越高。因此,要提高经济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还必须科学地划分其权限,从而使其在法定的、科学的权限范围内充分发挥作用。
各种经济行政权的具体内容是由法律确定的。经济行政权作为统治阶级的方针、政策在组织领导经济管理活动方面的体现,经济行政权依法确定后,便构成经济管理体制的重内容。而既定的经济管理体制又反过来制约着经济行政权°。
的内容。为了解决长期以来我国在管理经济的问题上权力过于集中,政府机构直接干预经济的非正常现象,就必须进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正确确定经济行政权限的内容,坚持政企职分开、简政放权,把经济行政权和国家所有权分开,把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分离,将企从各级行政机构的附属物中解放出来,使其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法人。从而保证国民经济的宏观有效调控、微观真正搞活,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协调地发展
三、经济行政权的发生、行使及消灭
1.经济行政权的发生。
经济行政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依法律规定而产生,一般自经济行政机关产生之日起发生。它是法律赋予经济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法律赋予的这种能力,是经济行政机关实际取得权利的前提条件,或者说是使它们具有了实际取得权利的可能性。但要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还必须由经济行政机关依自身的经济行政行为,参加到经济行政法的法律关系中,实际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法律赋予的这种经济行政机关的能力,与民法规定的公民权利能力不同。公民的权利能力具有抽象性概括性的特点,它始于公民出生、终于公民死亡,在公民生存期限,人人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而经济行政机关的能力都是具体的、个别的,因各个机关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不同而有别
2经济行政权的行使。
具体实现经济行政权的内容,就是权利的行使。经济行政权总是特定的经济行政机关的权限,因而权利的行使只能由享受该权利的特定的经济行政机关行使,法律允许时,可以将权利委托给同级其他机关或下级经济行政机关行使其权利。
经济行政权都是通过经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使的。行政行为实际上也是经济行政机关行使权利的行为。行使经济行政权的方式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事实行为,即行使权利的行为在其持续过程中,并不对特定人和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另一类是法律行为,即行使权利的行为自身发生法律效力。经济行政权的行使受国家法律保护。一方面经济行政权是经济行政机关对国家所负有的责任,行使权利是经济行政机关对国家应尽的义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经济行政机关必须行使其职权,否则,将依法追究机关及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为了保障权利的正常行使,法律赋予经济行政机关处罚和行政强制权。经济行政机关可以凭借自身所拥有的国家强制力对违法行为者给予制裁
3.经济行政权的消灭。
指某一经济行政机关所享有的特定的经济行政权利不复存在了。引起经济行政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1)权利基于法规的废除而消灭。多经济行政权是直接依行政性经济法规的规定而产生的,由于新的法规、新的政策的颁布和实施,会导致原有的法规废除,则已失效或废除的法规中涉及到的经济行政权自然随之改变或消灭。(2)权利基于经济行政机关的消灭而消灭。经济行政权都是专属的权利,它与特定的经济行政机关不可分离,如果由于多种原因而使机关消灭,从而将导致该机关所享有的经济行政权消灭。如果该机关只是合并到新的机关中去,那么其原有的权限一般也并入新的机关,而不发生权利的消灭。(3)权利基于上级机关的命令而消灭。例如上级机关撤销其下属机关和分支机构,收回其授予下属机构的权限,限制和撤销下属机构对某种事务的管理权限等,都可以导致经济行政权的消灭。

(编辑:admin)

标签:经济行政权 行政权 机关经济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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