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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欺骗性标示行为规制
2019/10/17 8:56:43     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欺骗性标示行为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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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欺骗性标示行为概述
欺骗性标示,指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作不实标记或陈述的行为。欺骗性标示分两类行为:一是通过在商品或服务的商亚标记上使用与他人和同或和近似的标记进行欺骗,称为仿冒行为;另一类是通过对产品和服务的内在要素(质量、性能、效果、材料或成分、工艺等)作虚假介绍、陈述进行欺骗,称为虚假陈述,包括对商品和服务作不实介绍的各种包装、潢和虚假广告。
欺骗性标示的特征是:(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2)行为的方式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不实的标记和介绍;(3)行为的目的是诱消费者错误识别,增加交易机会,牟取商业利益;(4)行为的后果是侵和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自己获得不道德的非法的利益。
(二)仿冒行为
1.仿冒行为的概念。
指经营者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商业标识和外观的行为。仿冒行为的用意在于使消费者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从而增加交易机会。仿冒行为的标的大多同时也是工业产权法所保护的商标、商号、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等。大多数仿冒行为既是侵犯工业产权法的行为,也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2.仿冒行为的类型。
根据标的的不同,仿冒行为可以分为:
(1)商标仿冒行为。
作为区别不同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最常见的商业性标记,商标成为仿冒行为最主要的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标,包括注册标和未注册商标。
(2)商号仿冒行为。
商号是经营者的名称。仿冒商号,既包括使用其他经营者的商号作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服务企业的名称,也包括使用其他经营者商号作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3)原产地名称仿冒和产地标志仿冒行为。
原产地名称,也称地理标志,是其自然和人文因素能够完全或基本决定商品的特定质量特征或信誉的商品来源地名称。如龙井”茶、“波尔多”葡萄酒等。产地标志,是指商品的产地标志,如手表的“瑞士制造。知名的原产地名称产地标志有显著的经济商业价值,往往被不法经营者仿冒。
(4)商业性特殊标记仿冒行为。
这里的特殊性标记是指除商标、商号、原产地名称产地标志以外的、能够表达经营者或其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个性特色的其他标记如作为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的特定标志色、图案、徽章、特别突出的广告词等。
(5)仿冒商品的特殊外观。
商品外观指商品的包装、装潢设计中个性显的视觉因素。有的经营将其商品外观设计注册为专利。无论是否获得外观设计专利,都可能成为仿冒的对象,也应予以禁止。
3.仿冒行为的特征。
(1)仿冒的对象是市场价值更高的性标志这是仿冒行为与虚假陈述在行为对象上的区别;
(2)仿冒的方式是使用与其他经营者和同或近似的商业性标志。以此增加仿冒者的交易机会。
(3)仿冒行为的目的是分享市场价值更高的商业性标志的商业利益。通过仿冒,促使消费者误认,提高交易可能,从而分享场价值更高的商业标志及其经营者的商业利益,即经济学中“搭便车”行为。法律对此行为予以禁止。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1、2、3款规定的三种仿冒行为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三)虚假陈述行为
1.虚假陈述的概念、特征。
虚假陈述是指经营者对其商品或服务信息所作的不实介绍。广义地说,仿冒也是一种不实介绍。因此,也可以将虚假陈述视为除仿冒以外的不实介绍。特征方面,虚假陈述的主体是经营者;虚假陈述的内容是与商品和/或服务有关的、除商业性标志以外的其他信息,如商品的材料、成分、质量等;虚假陈述的目的是提高其商品或服务的市场认知度,增加交易机会。
2.虚假陈述的种类。
(1)包装、装潢中的虚假陈述。
在商品包装、装潢上介绍商品的必要信息是最便捷、最常见的陈述方式。商品必要信息一般包括:商品名称、生产者和生产地质量合格证明、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生产日期与保质期、警示标志等产品质量强制性规范要求经营必须提高商品的必要信息,且要求有关信息真实、具体、明确。
二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经营者对商品和服务的必要信息不介绍、介绍不全面或不真实介绍,属于虚假陈述,对商品和服务非必要信息不真实介绍,也属于虚假陈述。规定必要信息的范围、信息陈述方式及其真实陈述义务,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包装、装潢中陈述行为的重要途径。
人1心(2)商业广告中的虚假陈述。
虚假广告,特别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消费者、市场机制和市场秩序都会造成严重危害。外国和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均予以重点规制。
(3)包装装潢或离业广告以外的其他虚假陈述。
下列行为属于“其他虚假行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现场演示及录像、冒充顾客进行欺骗性诱导、隐性广告(用非商业广告的形式介,如召开新产品鉴定会、新闻发布会、学术讲座等做商业广告)等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对虚假广告宣传等作了规定。

(编辑:admin)

标签:事业单位法律公共基础知识 法律知识 法律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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