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常识:公安机关如何处理群众的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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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困惑
高某在某饭店工作,下班很晚。几天以来,高某一直感觉有人在跟踪她。由于该市近期内连续出现了两起夜班女工被奸杀事件,高某心里害怕就到派出所报了案,但接待民警却提出高某没有事实证据,不予受理。请问,公安机关对该事件的处理是否合法呢?
专家说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公民如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或自身受到非法侵害,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根据调查了解进行处理。该案中高某就自己可能遭遇的侵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不是所有的报案都受理。高某仅凭自己的感觉就认定有人要对其行凶的猜测没有事实根据,故公安机关对此事的处理是合法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