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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1000问
2019/9/20 8:33:50     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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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10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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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权、
单位可以不发给职工选民证吗?现实困惑
某市A区人大换届选举时,B公司员工王某等16人在该公司被登记为合法选民,但该公司以他们是外来人口为由并未发给他们选民证,也没有通知他们参加选举,从而导致他们没能参加投票。为此,王某等16名员工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
本案中该公司侵犯了王某等16人的择权。我国《宪法》和《选法》均规定,只要是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选举权。这充分体现了我国选举的普遍性和广泛性。而城市中的外来打工者,只要年龄超过18周岁且没有衣法剥夺政治权利,就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以其在城市中没有“户口”或者殳有“暂住证”为由而剥夺其选举权利。因,在本案中,该公司不能以原告等16人是外来人口为由而不发给其选民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装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五)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自由权是无限制的吗?
现实困惑
一位网名为“老饭桶”的网民在上海孔家花园饭店用餐后,在大众点评网上发表了如下言论:“它号称一座有故事的房子’,见他个大头鬼,早给他弄得像乡镇企业家的屋子了;它号称一家有好菜的饭店’,这个死不要脸的!”孔家花园饭店见到此言论后,认为此帖侵犯了其名誉权,于是起诉大众点评网。大众点评网的行为构成侵权吗?
律师说法
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权,但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利的时侯,不得损害社会的、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本案中,“老饭桶”已经超过了一般网友评论的范围,夹带具有侮辱性质的骂,
(六)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他人信仰宗教现实困惑
青年魏某与杨某相恋后于2016年到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正当他们准备举行婚礼的时候,全家信仰基督教的杨某和其父兄向魏某提出一个要求,要魏某也信仰基督教。魏某不答应,杨某的哥哥就纠集家中亲友要“好好教育”一下魏某,将魏某打伤,并声称如果某不信仰基督就休想与自己的妹妹结婚。
律师说法
杨某的哥哥强迫他人信仰宗教,已经违反了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同时,依照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婚姻自由的原则,法律并不限制不同宗教信仰的男女之间结婚。因此,任何人不能因双方结婚就强迫对方信仰某种宗。在不同宗教信仰的生活中,当事人双方应从有利于家庭和睦出发,互谅互让、求同存异,创造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二款)任何国家机关、社会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七)通信自由
公民的通信自由不可侵犯
现实困惑
某学校高三班主任纪某平时对自己的学生要求非常严格,总是强调学生要一门心思地搞好学习,因她怕学生早恋影响学习成绩,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为由,经常私自拆看学生的信件,还将学生的大多数信件扣留。纪某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律师说法
纪某的行为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通信自由权,是违法的。通信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联系方法,通信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的民主权利,因此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隐匿、、非法拆开他人信件都是对公民民主权利的侵犯,即使是老师,也无权对学生的信件私自拆看或者扣留。侵犯他人通信自由与信秘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雪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老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八)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女大学生怀孕,学校能将其开除吗?
现实困惑
2002年10月,西南某高校女生李某因与男友同居而怀7。此事被学校知道后,学校贵令李某与其男友写出深刻检查,后又以二人对错误认识不到位、严肃校纪为由对二人作出物令退学的处罚。在校大学生发生性行为,学校有权将其开除吗?
心律师说法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于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法律没有把定发生题前性行为就要被剥夺受教育权,因此,这两个学生虽然违反了国家教委及校规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宪法》具有最高法律的效力,其他法律与《宪法》相抵触的,一律无效。因此本案中,学校可以对李某及其男友进行惩戒,但无权依据上述规定及校规勒今二人退学,否则就侵犯了公民的受教育权。2005年9月1日,我国新《普通高等学驶学生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这个规范性文件撤销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好而来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在技学生结证不作禁止性规定。由此可以推断,女大学生再也不会因怀盈后 学妨开以。
(九)妇女权益保护
妇女权益不容侵犯
现实困惑
高某与中学老师唐某是夫妻。高某是个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的人,他一直用“三从四德”的一套来管束妻子,不但要求妻子工资、奖金全部交给他,而且每日还要为他做饭、打理家务,稍不如意便恶语向,唐某稍有争辩,高某就对其拳脚相加。唐某受不了高某的待,只好起诉求助于人民法院。唐某可以向法院主张哪些权利?
律师说法
高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唐某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及人身权利。唐为了雌护自身权益,可以向高某所在单位和其他组织反映情况,要求对高某进行批评教育。如果高某待的手段和情节恶劣,唐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要求对高某的行为进行制裁;也可以向法院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根据有关的法律现定,作出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十)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服兵役的义务不能随便逃避现实困惑
19岁的男子史某是2015年冬季征兵的应征公民,入伍应征体检及政治审查都合格。史某本应无条件服从征兵命令,参加解放军。但他听说当兵很苦,不愿服兵役,并于同年11月外出之后踪迹全无,逃避了征役。为此,史某所在县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有关法规,于2016年2月25日作出“给予一次性罚款1500元”“劳动部门两年内不予以开具招工证明,乡政府、村民委员会3年内不安排其进乡、村办企业工作”等四项处罚决定。县政府征兵办公室的决定合法吗?
律师说法
县政府征兵办公室对史某作出的处罚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服兵役是我国公民的法定义务,每个适龄青年都应依法服兵投,履行自己的义务。史某作为适龄青年,身体体检合格,政治审查也合格,但因为怕吃苦而逃避服兵役,是对《宪法》的破坏,必须受到相应的惩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假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设法》
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第六十六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仅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公民为什么要纳税?
现实困惑
某明星因涉嫌偷税税被公安机关正式逮捕。由于有一部分明星偷税漏税,北京一些重点城区地税局的所得税科都有一本明星纳税档案,以对演艺界的高收入人群进行重点监控,同时对公众普及纳税知识,举办有关纳税知识的讲座,在这些讲座上常能看到一些“大腕儿”明星认真听课的身影,普通公众及明星依法纳税的意识得到了提高。那么,公民为什么要向国家纳税呢?
律师说法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向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建设资全的重要来源,又是国家调节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重要经济来源。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税的义务。《刑法》中也专门规定了涉税的犯罪,同时,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以保障税收征管的烦利进行。税收的本质是无偿性的、强制性的;其用途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偷逃税款的行为,不但违反了《宪法》所规定的基本义务,而且其实质是侵吞公众财产,扰乱正常经济秩序,践踏公平竞争原则,因此要受到法律的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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