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写作批复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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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协调。批复内容若涉及其他部门,起草批复时应同有关部门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方可行文答复,或者会签后联合行文。例如《国务院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就专门说明“经商有关部门并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批复如下”。
2.注意接受心理。上级制发批复时要体谅下级的实际困难和具体情况,若是不同意下级请示事项的,行文时既要态度明确又要委婉表达。标题就不宜直说《关于不同意拨款修建××局办公楼的批复》,而可写为《关于××局申请拨款修建办公楼一事的批复》或《关于对××局要求拨款修建办公楼请示的批复》之类。而正文中也应先说明不同意的原因,再表明态度。这种由因及果的写法易于对方理解和接受。
3.批复的撰写和制发都要及时。四川等地政府机关实行的“15日办复制度”,就对此提出了行文答复的时限要求。这对克服办事拖拉的作风和官僚主义、文牍主义都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