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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考点讲义总结
2019/6/6 8:34:35     事业编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事业单位考试资料汇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住所


  住所是指公民长久居住的场所。我国《民法通则》第15 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公民的居住场所可以有一个或多个。而住所只能有一个。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 年以上的,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疗的除外。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例】甲户籍地为西安,被单位派至广州工作半年,后到北京买房并连续居住满2年,然后又到上海治病半年,则其住所地应为(    )


  A.西安         B.北京      C.上海       D.广州


  (四)宣告失踪


  1、概念


  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2、宣告失踪的条件


  (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


  (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 年期限


  2 年期限的起算: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予以宣告


  ①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②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


  ③公告3 个月期间届满,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3、宣告失踪的后果


  (1)指定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2)对失踪人财产义务的履行: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4、宣告失踪的撤销;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五)宣告死亡


  1、概念


  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2、宣告死亡的条件


  (1)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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