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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事业单位知识总结
2019/3/18 8:45:59     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事业单位法律常识总结。

最新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总结:产品质量侵权是什么如何维权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是指造成了他人的损害,但行为人主观上并无过错,也不能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而仍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我国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实行无过错归责的法律依据。适用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行为与造成损害的因果关系,由法律特别规定。无过错责任又称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国外如英美法中则称为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使受害人的权益容易得到保护,行为人则处于不利地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8种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不要求受害人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适用无过错归责一般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具体案件有:缺陷产品侵权诉讼、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诉讼、环境污染侵权诉讼、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引起的侵权诉讼、饲养的动物引起的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等。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适用范围。同时,应该与一般过错责任、混合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区别开来。 
 
如受害人没有工资收入,则赔偿标准以当地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 准为限。致残伤害,加害人除赔偿受害人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 入外,还应赔偿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如残疾人购置轮椅,定期更换 假肢,以及必要的护理费、营养费等。致人死亡,加害人除赔偿受 害人死亡前所支付的医疗费、误工减少的收入外,还应支付死者的丧葬费、抚恤费及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②财产损失 指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包括财产的实际损失和间接 经济损失。对财产损失的赔偿,首先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侵害人可以按照该财产的现行价格将其折算成货币进行赔 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可以免予赔偿:
第一,未将产品投 入流通的;
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第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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