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答案:罪责自负
1.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并要求主客观两方面的有机统一。即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被告人,在其故意或者过失危害社会的心理支配下,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了严重威胁或已经造成现实的侵害。如果缺少主观或者客观其中任何一方面的条件,犯罪就不能成立,不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
2.政审制度在中国社会存在多年,如果将其严格限制在特定范围内,当然无可厚非。可如果将政审的对象不受约束地扩展,将政审的效果不受约束的泛化,甚至将其与上访问题联接起来,那就会蜕变为一种恶。
3.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4.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5.从事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足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并未限定转化犯的危害对象必须是参与斗殴的人员,此即说明,聚众斗殴致对殴一方人员伤亡的应构成转化犯,聚众斗殴致与斗殴双方均无关系的人员(例如围观人员)伤亡的,亦应构成转化犯。
7.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 )财产惩罚措施。
A.强制性
B.邀约性
C.约束性
D.独立性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