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杭州市上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面向全区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它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程序
(一)产生候选人
2018年上城区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共170名。
1.随机抽选: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会同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和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二)资格审查
经征求候选人意见后,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会同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确定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人选。
(四)公示、任命、宣誓
1.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会同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2.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杭州市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会同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组织。
三、报名事项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将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22日-11月21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基层科(上城区后市街47号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4.组织推荐的还需提供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面貌、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基层科 宁李莉/左李珺电话:87835861/87822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