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答案:行政处分
1.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依法作出。它具有强烈的约束力,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可以强制执行。但因其不受司法审查,故被处分人不服行政处分。
2.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他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决定。
3.对于严重违反环境行政管理法律规范,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能继续留任现职的,可分别使用降职、撤职处分,无职可降或无职可撤的,也可给予降级处分。
4.各级环境保护局局长是同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由同级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局其他工作人员由所属环境保护局主管。各主管机关有权追究其所属工作人员的环境行政处分责任。
5.受到环境行政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行政职务和行政级别,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在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到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6.行政处分有法定的程序,包括任免机关的处分程序和监察机关的行政处分程序,但是纪律处分没有统一规定的程序,在实践中一般会参照行政处分的程序,同时适用上比较灵活。
7.不管是环境行政处分还是环境行政处罚,尽管它们针对的是不同的对象,前者针对国家环境公务人员,后者针对环境行政相对人,但是它们都是由国家环境行政机关对违反环境行政管理法规者所实施的一种惩戒,都体现了国家环境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运用,都存在着保障环境行政权力的正常运行,维护正常的环境行政管理秩序的目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给予市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由市( )直接作出监察决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监察局
D.纪委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