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答案:法人的成立
1.依法成立,是对法人成立的概括要求。包括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其实质要件是指法人设立的目的、宗旨、设立方式以及经营范围等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要件要求法人符合法定的程序。
2.注册登记公法人的设立,一般依国家或政府部门的决定而成立,不需要履行特别程序,而私法人的设立一般需要登记。尽管在不同国家,不同法人设立的全部程序繁简不同,有的采形式审查而有的采实质审查,但是,对于私法人采用强制登记原则,以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非经登记不得以法人名义活动,成为立法通例。
3.法人的设立是一种准备行为,它属于法人产生的“准备阶段”,因而这种准备行为既有法律性质上的,也有非法律性质上的;而法人的成立则不同,它属于法人产生的“形成阶段”,其行为性质均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行为。
4.法人在设立阶段,仍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行为是非法人组织的行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设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如果法人不能成立,则由设立人承担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而法人成立后即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法人享有和承担。
5.清算期间,被清算的企人法人称为清算法人,其法人人格并未丧失,但民事权利能力受到极大的限制,即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活动,不得在从事正常经营活动。
6.企业法人的设立原则。在我国,企业法人分为公司制企业法人与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公司制企业法人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一般采准则设立主义,即符合相关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条件的,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即可成立。非公司企业法人,须经主管部门或有关审批机关批准,然后才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也属许可设立主义。
7.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原则。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需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命令的规定,在设立原则上采特许设立主义。事业单位法人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
社会团体的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
A.政府部门
B.市政部门
C.民政部门
D.行政事务局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