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答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所以在设立村委会时不但要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还必须依据居住状况、人口多少,并参照历史习惯和经济状况。在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时,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这一条明确了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的,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这一条体现了我国宪法对保障少数民族以及妇女的权利的特殊规定。同时,村委会成员开展村民自治工作,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考虑这两方面的因素,法律规定根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情况,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3.地方作具体规定时,可以考虑参照代表选举,以由村民十人以上联名为宜。村民联名提出的候选人过多时,可采用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所谓预选,就是将所有候选人都列入预选名单,由村民进行无记名投票,然后以得票多的为正式候选人,再正式投票选举。经过预选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必须多于应选人数,实行差额选举。
4.只要候选人获得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的四分之一以上的选票,即可当选。如果经过投票选举,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不足应选名额,则需进行另行选举。应当注意的是,另行选举中,候选人获得的选票,仍应超过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5.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这一规定,主要是由于选举村委会成员时,村民之间都比较熟悉,如果不设立秘密写票处,在其他村民在场的情况下,有些村民可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能在选票上写上真正想选的人,从而妨碍其行使选举权。因此,在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是必要的。秘密写票处的地点没有什么过多的条件限制,只要能方便村民秘密填写选票即可,因此设立秘密写票处在村委会选举时是完全能够做到的。
6.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7.村委会组织法除重申宪法的规定外,没有对担任村委会成员的条件作出规定。但没有规定条件,并不等于村委会及其成员不应具备一些基本条件。本条对村委会及其成员的基本要求作了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村委会及其成员应当做到: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 )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项优良传统,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更应该坚持这一路线。
A.社会路线
B.群众路线
C.人民路线
D.大众路线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