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考申论范文:居住证制度改革必须彻底保障迁徙权
“居住证”一词,从字面上看,就带有浓浓的过渡性、替代性的色彩。我们理解中央以居住证制度作为过渡性、替代性制度的缘由。在各种因素的制约下,平权不可能一步到位,唯有先以过渡性制度逐步推进,以避免一步到位可能引发的社会动荡与反弹。但居住证毕竟是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它的最终目的乃是实现真正的城乡之间、本地人与外地人之间的权利平等,使居住证不再有必要。这是毋容置疑的。
“自由迁徙”这一概念对中国社会来说很新颖,但它其实是对中国这些年人口大流动的实践总结和进一步政策规划。中国的旧户籍制度走在逐渐消亡的路上,对这个大方向中国社会已经有了共识,我们今后需要创造围绕它的更多具体共识。我们应防止一些现实条件的障碍被政治化,使得建立公正之路反而成了部分人群咀嚼不公正的痛苦过程。
有过城市租房经验的人知道,要证明其有稳定的租住房屋,光有租赁合同是不够的。关键要有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者有缴纳了相关房屋租赁税的完税证明。房东一般是不敢随便给人自己的房产证复印件的,怕被拿去它用。至于租赁房屋交税,这笔税本该房东交,但大部分房东是不会主动交的。租房者要办居住证,那就只好自己交,这无疑增加了租房者的负担。
但是在发达地区尤其是一线城市,居住证制度的门槛极高。基于城市管理的需要,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居住证制度具有明显的面向精英特点。如北京实施的是“工作居住证”制度,对外来人口的学历、工作单位、缴税年限设定了很高的要求,同时设定了复杂的审批程序。即便如此,获得北京工作居住证的外地人,也不能完全享受北京人的市民待遇。他们在身份和权利上依然属于“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来去自由”的“北漂一族”。
一方面,与居住年限挂钩是相对公平的次优选择,在一座城市居住年限越长,对城市的贡献越大,就应当享受更优厚的公共福利。同时,“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界定,给渴望市民待遇的外来务工人员吃了颗定心丸。基本公共服务,涵盖了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文化体育等领域,这意味着居住证不再只是看起来很美,而是实打实的民生大礼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