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林权权益及无证驾驶
法律案例一:林权法
板舍村委会和某林业公司于2005年10月22日签订了一份《林木收购及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板舍村委会将7000多亩林地使用权及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流转给某林业公司。因该公司自2008年以来未支付林地租金,且疏于管理,造成林地荒芜、林木资源大量流失。板舍村委会遂决定通知某林业公司解除合同。
在国家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我县不少国有林场、集体林场及村民家庭承包的山场林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依法流转。这类合同一般具有涉及人数多、合同期限和履行时间长等特点,因受让方经营状况的变化,部分合同现在无法完全履行,而由于林权证却已经变更到受让方,造成了林权所有者、承包者的管理、采伐、收益、处分等权益不同程度的损害。公证机构在此提示,各相关当事人要认真阅读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及时提示对方履行合同,及时、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案例二:无证驾驶
2011年11月22日晚6时30分许,原告周某在明光市二中路正常行走,年仅17岁的被告张某无证驾驶一辆雪佛兰轿车从原告身旁压伤原告左脚。被告张某哀求原告不要报警,随即开车将原告送到明光市人民医院治疗,并支付医疗费300元。原告在明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2011年11月24日,经诊断伤情为左脚踝关节内骨骨折,花去医疗费959.40元。原告出院后,又转到明光市康明外科门诊部继续治疗,行左踝关节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至2011年12月1日出院,花去医疗费4004.62元。肇事车辆系车主从宁波一建材公司购买,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驾驶机动车致原告周某受伤,有条件报警而没有报警,张某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原告各项损失没有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故应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保险公司辩称车辆在转移登记后,受让人没有向保险公司履行变更通知义务,且张某属无证驾驶,故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该辩解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免责事由的法律规定,故法院不予采纳。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