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发文字号
事业编知识体系:
发文字号又称发文编号、文号,它是发文机关在某一年度内所发各种不同文件总数的顺序编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的办公厅(室)负责统一编排。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位于文件名称下方居中处,在文件名称和横隔线之间。发文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三部分组成。发文代字由发文机关自行拟定,固定使用,不能经常更改。
机关代字一般由两个层次组成。第一个层次是发文机关代字,第二个层次是发文机关主办文件的部门的代字。如铁道部文件的机关代字有“铁办”、“铁财”等,“铁”代铁道部,“办”、“财”代主办这份铁道部文件的铁道部的办公部门、财务部门。
序号是发文的流水号。一般都是按文件的形式统一编,即是哪个部门主办的,只要是同一发文形式,就要统一按顺序编号。有的机关按主办部门或按文件内容划分编序号,是一种较繁琐的办法。国家标准规定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 (有的单位加“字”)等虚字,主要是讲究实用。
收文单位根据来文的发文字号的机关代字进行分类登记、传阅、分办、批办等。一见到发文字号就知道它是什么机关发出的第几号的公文,一目了然,这对公文的阅读和办理有提示作用。
依据发文字号的机关代字、年份进行分类,既便于立卷、归档,防止公文混乱和丢失,也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别是以件为单位整理档案,这一作用更加凸显出来。
下列公文发文字号,正确的是( )
A.国发[2017]1号
B.国发(2017)1号
C.国发〔2017〕1号
D.国发【2017】1号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