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答案:公文基本常识
法定作者,就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凡是依法建立并合法存在的,均可依据自己的职能和权限范围制发文件,它们都是公文的法定作者。
公文有一整套独特、固定的处理方式,这就是办文程序。如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等程序;发文办理包括复核、登记、印制、核发等程序。这些程序都不能随意省略或颠倒。
根据对处理时间方面的限制和要求的不同,公文可分为:
1.平件。无特殊时间要求,按工作常规依次传递处理。
2.加急件。内容重要、紧急而需要优先传递处理的文件。
3.特急件。内容非常重要并特别紧急,需立即优先迅速传递处理的文件。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函”可分为商函、询答函、请批函(请求批准函、审批函)。“函”在公文往来中使用比较广泛,其主要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不相隶属的同系统部门之间询问和答复工作;二是请求平行或不相隶属的职能部门批准有关事项,不能用“请示”或“报告”,应使用“请求批准函”。
下列关于公文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按适用范围将公文分为17种
B.按公文的来源,可分为收文和发文两种
C.按涉及机密的程度,保密公文分为绝密件、秘密件、普通件
D.按办文时限要求,分为紧急件、加急件、平件
答案:B。